1、债转股应执行的程序(1)根据《公司法》第27条对债转股进行评估: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出资,可以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法规对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债权出资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执行评估程序:“用于转股权的债权,由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债权转股权的出资额不得高于债权的评估价值。”此外,由于《办法》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根据债权评估确定出资额,因此也有必要在评估后召开股东大会,确认评估价格并形成决议
(2)《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债转股验资程序:“债转股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的时间和理由、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合同标的,债权评估,包括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文号、评估基准日和评估价值
C.债转股完成,包括签订债转股协议、债权人注销公司相应债务及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D.依法需经批准的债权转股权,(三)债权转股权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债权转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提交企业登记材料的规定》外,申请变更登记的公司还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a.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交债权人与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承诺债权转股权符合本条规定
B.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判决书;(3)有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在编制债转股登记材料清单时,应当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汇总,企业至少应准备以下材料:
A.债转股合同
B.股东大会审议债转股决议
C.股东大会根据债权估值确认出资额的决议
D.验资报告
E.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F.股东资格证书
g.债转股承诺书/判决书/结算文件等
2。非法经营“债转股”应受到惩罚
一些企业认为,国家出台了允许和支持“债转股”的管理办法,因此经营情况并不十分严重
,国家不仅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非法经营“债转股”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开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债权人的违法行为和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评估验资机构有将债权转为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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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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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以后的债务处理应遵循哪些程序?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股权转让以后的债务处理应遵循:(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2)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3)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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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间股权转让要遵循哪些程序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9公司间股权转让程序有以下这些: 1、首先,需要审查公司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有没有特殊规定。 如果有特殊规定,且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2、如果章程对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规定,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限制。 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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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为债权应遵循哪些基本要求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7债转股权的基本要求是: 一、债权人已履行相应的债权合同义务; 2、债权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3、用于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应当分割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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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应遵循哪些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21、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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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赔偿应遵循哪些程序?山东在线咨询 2021-07-07(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3、请求人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