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征地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54:30 82 人看过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的条件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高速铁路建设、公路改造、国防建设、慈善项目建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是全民所有的,即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地上附着物、苗木的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苗木的所有者;被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向被安置人支付安置补助费或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经安置人员同意的人员。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苗木、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于苗木、附着物所有人。三。安置补助的归属和使用:(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二)被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费。(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被安置人同意,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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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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