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案例]
sy.b阿成和小梅是一对恋人。2008年初,他们在武昌某小区相中了一套两室一厅新房。交房款时,阿成向父母借了10万元作为首付款。为了向小梅表达爱意,阿成在银行按揭和办理房产证时都写上了小梅一个人的名字。但是,两人在新居共同生活了一年多之后,阿成与小梅发生矛盾要分手。
在分手后,阿成认为,这套房产的购买和银行按揭手续都是自己一手操办的,10万元的首付款也是他父母拿出的,虽说银行按揭用的是小梅的名字,但是一年多来,每个月的月供款也都是自己支付的。而小梅则坚称,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首付款10万元是她向亲友四处借来交纳的,每个月的银行按揭款也是她用自己的工资支付的,因此,该房产理应归她所有。两人争论不休,为此走上了法庭。
[房产律师点评]
同居最好签一份财产协议。-K\B,G0W;q.m-J新浪乐居本案所涉及的银行按揭和房产证上只有小梅的签名,因此,应认定该房产归小梅个人所有。如果原告方也支付了部分房款,那么被告方应该归还原告该部分款项。但其前提条件是,原告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支付了部分费用。
4O,b!W1Q(i4G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两人未婚同居的话,最好能签署一份同居协议或者同居期间财产协议。同居期间在购买房产时,也一定要据实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如果独由一人出资,且是一次性支付房款,则房产证上就应当签下出资人的名字。如果是办理银行按揭,同居双方应就以后的按揭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就应以两个人的名义办理《房产证》,如果执意要写上一人的名字,双方还应私下签订相关协议,就以后可能引发的纠纷做出书面约定。在本案中,原告阿成如果以自己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或者是在以被告名义办理《房产证》后再与被告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他也就不会落得败诉的境地了。
[专家提醒]
同居期间要理智。对于尚未领取结婚证的同居男女来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就意味着他(或她)将成为房产这一婚前财产在法律上的惟一归属。这一重大选择,既是对热恋中的男女爱情的考验,更是对双方当事人理性和法律意识的考验。但是,恋爱中的人的行为很难用理智来衡量,他们更多的是被情感左右。阿成的经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
同居期间共同购房归属问题
227人看过
-
同居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房产归谁所有
472人看过
-
男子离婚与小女友同居时共买房分手要房被拒
83人看过
-
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分手怎么处理?
137人看过
-
购房签无效合同赔了时间又赔钱
196人看过
-
同居期间向女友借款分手后仍应返还
346人看过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 更多>
-
期间共购房屋分手后归谁,同居期间共购房屋怎么分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一、同居期间共购房屋分手后归谁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
-
和男友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分开时可以进行分割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2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所以,和男友同居期间共同购置一套商品房,分开时可以进行分割。
-
-
同居期间女方购买的房产证上写了男方名字,分手后女方可以主张共同财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1由于房产证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即便你是出资人,原则上该房产依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同居期间你对房产的出资,是可以作为一般债权来向女方主张的。 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一般共有,这种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很难参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多分割共同财产或是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女方和其他男人一起的照片对于你追索购房款出资并无实际意义。
-
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分手怎样处理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5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