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事法院的管辖权是否具有强制性是一个问题。海事强制令的执行是海事强制令及时有效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海事强制令的强制履行如下:。裁定的,应当立即执行,复议五日内不得停止执行;
2。一经制作并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只有被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海事强制令提出异议,海事法院审查认为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海事强制令后,强制力才会消失。因此,在包括本案在内的绝大多数海事强制令案件中,被申请人收到海事强制令后没有提出异议的,是在期限内履行了义务。海事强制令与财产保全。但它们之间有以下区别:
首先,设置条件不同。海事强制令的设定条件是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造成或扩大损失,财产保全的设定是为了防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第二,物体是不同的。海事强制令属于行为保全,保全的对象是行为,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被请求人的财产。三是措施不同。海事强制令是强制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财产保全的措施是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海事法院的领土管辖权是什么?海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权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结合被告住所地确定的管辖权。除共同海损、救助报酬等个别案件外,海事诉讼中具有特别地域管辖权的案件,大多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多、覆盖面广、专业性强、诉讼标的流动性强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的区域管辖权,才能更科学、更有效地解决海事纠纷,维护海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有各方的利益都应得到保护。有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诉讼法》第六条第二款对海事案件的特别地域管辖权作出了比民事诉讼法更为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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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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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强制性管辖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2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二十三条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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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案管辖权的强制性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2级别管辖,人民法院立案管辖权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1.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外情形,详见第1.2、1.3、4部分的内容。 1.2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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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法院是强制性的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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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的制度特别管辖法是怎样的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9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及水产养殖物的责任纠纷案件; 6.航道中的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弃物,海上或者通海可航水域的临时或者永久性设施、装置,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及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责任纠纷案件; 7.船舶航行、营运、作业等活动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责任纠纷案件; 8.非法留置或者扣留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燃油、备品的责任纠纷案件; 9.为船舶工程提供的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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