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适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5:00:37 102 人看过

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适用代位权。

一、代位权有什么特点?

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二、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

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2)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未以起诉的方式向次债人主张其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三、代位权成立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但是怠于行使;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4、债务人的债权没有人身专属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什么是质权以及性质
    (一)什么是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具有与动产质权相同的一些特征,都是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为目的,性质都是价值权、担保权。但是,由于标的物不同,权利质权与动产质权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节的内容主要就是关于权利质权的一些特殊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则适用动产质权一节的有关规定。随着经济高度发展,商品交易越加频繁,商品和货币流通的手段也应需要而不断发展,以票据、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凭证替代有形财产和货币流通越加广泛。充分利用这些财产凭证所体现的无形财产权,对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发展经济有着重要作用。设立权利质权的目的和意义即在于此。(二)权利质权的性质1、权利让与说权利让与说认为,原来质权的标的限于有体物,而所谓质权本仅指物上质,权利之上不可以设立质权。权利质权实际上是以担保为目的,而为权利的让与。尤其是债权质,质权人有直接收取质权标的债权的权
    2023-04-30
    250人看过
  • 从性质上看代位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代位权从性质上看是基于实体法上的一种实体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是行使代位权有利于保障自己债权的安全。【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的特征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第二、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上述保全债权的必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另一方面意味着若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足以保全自己
    2023-04-21
    53人看过
  • 什么叫债权人,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叫债权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量,以及有
    2023-03-15
    173人看过
  • 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有什么特征
    债权人的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是怎样的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确定;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已经陷入履行延迟。债权人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才能行使代位权;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
    2023-03-11
    52人看过
  • 所谓代位权指的是什么,代位权人是债务人的代理人吗
    一、代位权所谓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为行使此种债权代位权,以自己为原告,而以第三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第三债务人应对债务人为一定的给付,此种诉讼乃学说上所谓的债权人代位诉讼。任何实体法的条文总表现为一般的规范命题,其具体内容必须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处理才能显示出来。换言之,实体法的内容往往并非事先被预定了的不变的价值,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的进行在一般规范命题框架内逐渐形成。代位权制度的内在价值同样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即代位诉讼来实现与展开。但由于长期以来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我国民法典在总体上忽视程序机制,将诉讼程序统统交给民事诉讼法去规定,切断了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内在的有机联系。二、代位权人是债务人的代理人吗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可以以
    2023-04-05
    58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如何处分债权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处分债权的效力:1、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2、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的行使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二、债权人代位权怎样行使呢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2023-02-25
    198人看过
  • 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是什么性质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五。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一、合同抵消需要什么手续条件合同抵消要满足的条件有: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履行期限届至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
    2023-03-13
    74人看过
  • 什么是代金券国债及其性质
    凭证式国债,是指国家以填制国债收据的方式发行的国债,不印制实物债券。它是以国债收据的形式作为债权凭证,不能上市流通转让,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间,如持有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套现的,可以在申购现场提前套现。提前兑现时,除偿还本金外,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利率水平计算利息,经办机构按兑现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纸质国债是指发行给城乡居民和各类社会投资者的储蓄型国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收据”记载债权。凭证式国债的息票形式与银行存单相似,利率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它是储蓄国债的一种纸质凭证形式(1)与其他投资产品相比,纸质国债具有安全、方便、收益适中等特点。具体来说,包括:一是凭证式国债销售网点多,购买、兑付方便,手续简单;二是可以挂失,持有的安全性较好;三是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提前兑现时,按持有时间采用累进利率;四是投资门槛相对较低,购买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最低为100元;五是流动性
    2023-05-02
    436人看过
  • 有关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性质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根据《民法典》第535条的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债权人的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债的关系的第三人(次债务人)。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上述保全债权的必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另一方面意味着若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则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
    2023-02-23
    439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
    2023-07-26
    246人看过
  • 代位权的主要性质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一、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情形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有下列情形: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到期清偿;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因履行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而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对方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什么?代位权的诉讼效果如下: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的,次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消除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
    2023-03-14
    200人看过
  •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质
    对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权的本质为价值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只不过是抵押权效力的延长,而不是新设立的权利,此为抵押权延长说。抵押权延长说是以价值说或公平说为理论依据的,是价值权说或公平说的当然结论。另一种观点认为,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性是在该抵押物的变形物请求权之上新成立的一种债权质权,该质权的次序与原来的抵押权的次序相同,此为质权说。债权质权说还可以细分为法定债权质权说与默示债权质权说。本人认为,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无论解读为原抵押权的延长,还是新成立的质权,均不是问题的实质。在对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一种担保物权的共识之下,重要的是确定一个符合担保物权标的物的基本特征,并便于该权利实现的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标的物。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情形多种多样,抵押物灭失、毁损所产生的替代物可能是金钱(如赔偿金、保险金),亦可能是其他形态的物。因此,在抵押物的变形物
    2023-06-06
    466人看过
  • 质押债权的特性是什么
    1、担保性:我国学者认为一般债权质押是以一定的可转让的指名债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物权性:虽然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理所当然地具有物权性质;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一、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就成立质权吗?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不成立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二、
    2023-03-06
    122人看过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不合理价格交易时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法律对代位权有哪些规定法律对代位权有以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债权人代位权
    2023-06-29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代位权在民法典上有什么性质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28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代位权不包括物权,只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代位权是有些什么性质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04
      代位权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且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只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才能满足其债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代位权的性质: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2-06
      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即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 代位是什么意思债权人债务人的代位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05
      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造成的。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 保险代位权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保险代位权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保险代位权本质是一种债权让与,它是被保险人将自己的债权,即对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在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由保险公司对第三者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