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决定保管合同的有偿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4:50:26 371 人看过

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互相帮助或服务部门为人们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应当以免费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为免费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同意为保管支付报酬,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有哪些责任?

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责任有: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不得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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