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函〔2010〕2041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由其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农民合同制工生活补助金由其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可选择在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缴费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我市任何一个区(县级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并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最低缴费年限“满一年”的要求,不限于最后一个缴费单位。
三、《条例》施行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固定工在1998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四、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参保期间转为城镇户籍的,入户前在入户地所属统筹地区连续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
五、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在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参保的按《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41号)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单位缴交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由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
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同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延期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或因各种原因被停发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给予补发失业保险金的,在补扣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补相应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给予办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手续。延期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给予补发失业保险金的,在补交应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可补相应月份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局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条例》和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条例》和本意见为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259人看过
-
广东省贯彻实施新《广告法》
359人看过
-
关于贯彻《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意见
126人看过
-
关于贯彻《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466人看过
-
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
117人看过
-
关于贯彻《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448人看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
-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第二款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
贯彻落实《禁止使用规定》的意见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内容提示: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建立禁止使用童工联席工作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一)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部署开展查处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继续加强合作,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切实维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二)建立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