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股份转让等情况应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企业因股权转让等原因变更法人名称属企业经济行为,原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法人名称,职工拒绝变更的,原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双方协商不一致,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发生兼并、分立、合并或转制时,职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法人名称。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部分,企业与职工应协商变更相关内容。
2、岗位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
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
3、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通常如果只是一个公司,它的名称发生了变化,或者是法人代表发生了变化,那么原合同还是属于有效的,但也要技术变更,但如果是用人单位的根本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比如说用人单位分裂成了两个单位,或者是和其他单位进行了合并,并且股份也进行了转让,这种情况就必须要重新签立,也就是变更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n(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n(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n(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n(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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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更的劳动合同变更要符合法律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5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一般变更的内容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有描述。而且需要遵守双倍同意,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变更内容不得有违法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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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所需满足的要求甘肃在线咨询 2025-01-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一旦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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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要求是怎样的啊?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17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的修改和补充。《》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特征如下: 1、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 2、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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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呢?怎么变更的呢?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3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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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变更变更合同应该符合哪些要求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61、应在合同成立奏效后承揽工作完成前提议变换或者解除的请求。 2、应及时通知承揽人。定作人不对承揽人为变换、解除通知的,不能发生变换、解除的效力。 3、对承揽人导致损失的,应付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