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企业并购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08:50:56 211 人看过

一、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MergersandAcqisitions,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二、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四、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五、公司法企业并购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9: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并购相关文章
  • 公司并购在准备阶段要做什么工作
    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尽职调查首先必须保证并购的合法性。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之中,因此,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一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并购特别法规。(关于这些法规的名称,可以参看本文的注释)除了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税务政策等方面的法规。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具体而言,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
    2023-06-09
    478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革要准备的材料
    集体企业改制根据各类改制企业的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的材料,改制企业登记为私营企业时,应当分别提交下列材料:1(2)委托代理人证明(3)名称发生变更时,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当提交(4)具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6)企业改制方案和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对改制方案的意见(七)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八)新的注册资本变更验资证明(九)债权债务履行证明和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十)资产交收手续证明(11)公司章程(12)股东法人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职业和身份证明(13)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的任职、选举或者聘任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供执业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十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十五)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国有企业控股的第三代有限公司转为私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国有或者集体控制
    2023-05-07
    69人看过
  • 【企业并购】公司法对收购公司股份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延伸阅读:2011最新公司法全文
    2023-06-09
    481人看过
  • 企业集团公司并购
    (一)公司、企业的组建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建和设立。主要着眼于设计、起草具有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公司企业的设立协议和章程,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并为其申请登记或审批进行代理。(二)公司、企业改制:1、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及其分离办社会职能所引起的公司化改制;2、国有资产处置或转让、各种债转股(包括政策性与非政策性)所引起的公司、企业改制;3、利用外资或民营资本并购或改组国有企业所引起的公司化改制;4、各种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国有中小型企业);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6、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互转化时所引起的公司改制;7、内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8、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即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与上
    2023-06-09
    482人看过
  • 公司并购后原企业是否要注销
    关于公司并购后原企业是否要注销,是要看公司收购的形式。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购买者一般可通过现金或股票完成收购,取得被收购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国际企业收购的结果是跨国性的参股、接管或兼并。从历史和现状来看,它一直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之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一、公司并购收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收购和并购两者区别:1、法律行为主体不同公司兼并行为的主体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一兼并和被兼并公司;公司收购行为的主体为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目标公司不是该行为的主体。2、适用的法律范围不同公司兼并属于公司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公司法》对这种行为有
    2023-02-27
    196人看过
  • 企业兼并是企业并购么
    不等于,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企业兼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企业合并的程序是怎样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企业兼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式兼并三种形式。无论采取哪种兼并方式,都要采取以下程序: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实践中,由于现有产权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因此采取直接洽谈或者自找对象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的情形较为常见。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应当对被兼并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
    2023-02-22
    372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一般并购是指兼并和收购。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更多>

    #企业并购
    相关咨询
    • 企业并购需要什么材料公司并购需要哪些资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5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 6、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单位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 收购公司是并购企业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22
      不一定。收购和并购都是企业合并的方式,它们之间不完全一样,存在一些差别。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股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的一定控制权;并购除了收取其他公司的股权之外,还可以通过获取目标公司的特点资产达到一定的控制权,比如,知识产权。并购一般指兼并和收购。 两者存在以下几点差别: 1、在并购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并购后,并购企
    • 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方式,并购融资需求材料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获利并积累所得的资金。内源融资主要指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无形资产摊销和企业的留存收益。内源融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并留存在企业内可供使用的“免费”资金,资金成本低,但是内部供给的资金金额有限,很难满足企业并购所需大额资金。(二)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企业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外源融资根据资金性质又分为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1、债务
    • 企业开立商业银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01
      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 (二)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经营方针和计划; (五)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 对于公司并购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0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 6、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单位的意见及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