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1:22:31 377 人看过

一、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1.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二、土地征用的程序

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选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查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选定建设地址,并划定用地范围。

3、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用地范围及建设面积估算之后,土地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4、划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5、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如在城市规划区内,由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0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土地审批权限的设定
    审批土地的法定权限是: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土部浙江试点下放土地审批权限3月17日,本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省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浙江成为此项试点的全国唯一省级单位。浙江省将以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综合运用各项科技、行政手段,大力推进土地资源开发整理工作。具体包括: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年度项目用地计划编制和协调制度、农转用地批而未供项目调整制度,以及耕地占补平衡资源互补机制等。而正在调研的土地管理改革方案还包括,除了在耕地、建设用地总量上进行调控,中央将酌情下放土地数量审批权限,省级政府的权责也将由此扩
    2023-07-29
    374人看过
  • 土地征用规定审批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用此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乡(镇)、村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乡(镇)、村兴办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审批按以下规定执行(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0.5公顷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二)0.5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三)其他的用地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一
    2023-07-04
    413人看过
  • 如何理解征用土地及批准权限
    征用土地,《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同时规定了征用土地要经过审批,要给原农民集体予以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予以安置。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要实行征用土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第四,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第五,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特别是征地方案的公告和公开,这是《土地管理法》修改中针对目前各地征用土地的透明度差,侵害农民利益等行为而新设的内容。征用土地是世界各国政府取得土地的常用办法,但在土地私有制国家里,征用土地的含义与我国有所不同,即表现为一种强制购买权,只有在正常收买无法取得土地时再动用征用权。其特点:一是只有为了公
    2023-06-08
    358人看过
  •  征地与土地审批的差异
    土地预审是土地审批手续的一部分,也是土地审批过程的开端。它是指向国土部门提交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步审查。土地预审通过后,建设项目才可以进行立项等后续报批手续。土地审批则包括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征地报批等手续,最终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预审是土地审批手续的一部分,它是土地审批过程的开端。土地预审是向国土部门提交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步审查。土地预审通过后,建设项目才可以进行立项等后续报批手续。土地审批是从建设项目用地审申请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一整套手续。包括土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征地报批等手续。 土 地 审 批 与 征 地 报 批 的 区 别土地审批与征地报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土地审批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审批和管理的过程,
    2023-09-05
    353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审批层级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23-06-10
    191人看过
  • 征地审批手续的权限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土地交付。一、申请征地信息公开都有哪些内容(一)加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国务院或省级
    2023-06-26
    111人看过
  •  征地、土地审批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四个方面:1.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2.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3.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这些文件和公告都是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哪些方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征地补偿标准条例》的规定,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 征地范围:包括拟征地用途、面积、四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具体情况。2.
    2023-08-26
    252人看过
  • 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权限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一、按照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用地。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用下列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
    2023-06-10
    125人看过
  • 土地征收申请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有的耕地。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基本农田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基本农田时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第二,基本农田
    2023-07-03
    494人看过
  • 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是怎样
    一、各级政府征地审批权限是怎样1、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是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1000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00亩以上合计为2000亩以上。2、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土地10亩以下包括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用耕地3亩以下和其他土地10亩以下,合计为3亩以上10亩以下。3、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4、征用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
    2023-06-05
    311人看过
  • 国务院土地征收批准权限
    下列的由国务院进行审批:(一)基本农田;(不受面积限制,只要是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审批)(二)一般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上;(三)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五)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23-06-10
    391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3、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
    2023-03-01
    138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审批和供地程序是怎么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3、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有人
    2023-06-05
    356人看过
  • 什么是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有何特征?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2)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或者征用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须经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征用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
    2023-04-23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建设占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是怎样的,如何确定审批的权限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7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
    • 征用土地是按什么规定审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
    • 征用土地审批权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1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
    • 征收土地的审批权限是否有一般的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9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征收基本农田。除国定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
    • 征用土地要审批到什么部门,办理征用土地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2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