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超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0:40:42 80 人看过

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目标或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保险人应当如实通知。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定金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投保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投保费率,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定金规定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得知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被消除。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的保险合同生效已经超过2年,超过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因此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有义务向你老伴理赔3万元保险金。

保险合同生效的过程和条件

1、主体合意

2、客体合法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4、我国《民法典》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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