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什么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20:51:04 463 人看过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这些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

四、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五、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六、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七、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八、房地产交付日期;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

一、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写明怎样的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写明以下这些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产转让合同有哪些效力

房地产转让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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