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确定合同履行地对解决管辖问题较为重要。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规定,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涉及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相关证照资料的移交以及股权变更、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等一系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如果对这类案件的管辖一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不利于人民法院查证,对这里纠纷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较为适宜。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法院起诉,但是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是什么,许多人并不清楚,而且许多人在发生纠纷之前似乎也不怎么关心这个问题。有人可能也关心这个问题,但是还是停留在原来司法解释的基础上。
许多当事人都知道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即:“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这条规定对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没有太多的限制。因此,只要合同履行了都能够确定合同履行地,以此确定管辖法院基本都没有什么问题。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1998年2月13日法释[1998]3号)已经明确不再适用该19条规定,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法发〔一九九六〕二十八号)
买卖合同履行地作了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所有买卖合同纠纷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只能依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要避免建材公司类似的案件发生,必须深刻了解这一司法解释的内涵。笔者认为,要在买卖合同中确定履行地,在起诉时能够依照合同履行地选择管辖的法院,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须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
二、在合同须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交货地点”,并且写明具体的地址。如果写得不明,法院就可能不予确认。
三、建议在确定履行地时不要写“提货地”、“自提地”、“货物送达地”、“到站地”、“到达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术语,如果写这些内容,法院一般都不会确认这些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且履行完毕,股权是否即完成转让?
378人看过
-
【合同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导致股东超过50人时合同的效力
50人看过
-
股权变更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法律关系?
417人看过
-
自始不能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否有效
23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的法律影响有哪些?
224人看过
-
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98人看过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
股东不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怎么起诉退股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2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一般来说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鉴于律师的工作是谨慎细致的,需要在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证据材料综合分析,方能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把详细的情况跟我们交代一下。
-
股权转让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的合同可否作为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8未经多数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不可能是具有完备效力的法律行为。未履行股东同意手续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能出现的结果有两种:一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经转让人或受让人请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或者所转让的已经登记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长达一年而其他股东不表示异议的,可以视为其他股东已明知并同意转让行为,此时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二是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经转让人
-
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区别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61、相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都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债权全部或者转让给他人。 2、不同点: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就是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同中的债权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这是合同履行中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最大区别。再来看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合同的转让带来的后果是合同当
-
股权转让,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转让出资不履行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但转让股份,该怎么办?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请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起诉股东,同时可以要求股权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股权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股权转让没有履行合同有什么后果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8股权转让合同除了需要审批的之外,一经签订就生效,如果因为其中一方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将使合同处在生效而未履行的状态中。由于合同已经生效,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履行,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转让方没有履行,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及时交付股权并且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还可以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受让方没有履行,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