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请求审查什么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0:00:17 493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全面审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

第二百五十九条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并制作笔录附卷。询问时,应当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询问证人、被害人的地点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逮捕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主要是针对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这是一种暂时性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另外,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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