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资格是可以依法改变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21:20:32 302 人看过

一、监护人资格是可以依法改变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法等部门出台的相关意见,规定父母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或者严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民政部门等公权力部门可以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撤销父母监护资格的诉讼。法院对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后,可依法撤销,同时指定相应机构或者其他亲属作为孩子监护人。

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严重伤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包括性侵,虐待等,超过6个月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由于吸毒,酗酒等行为,不能行驶监护职责,胁迫,诱骗被监护人乞讨,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利用被监护人实施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有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一般撤销监护人资格都是对当事人的父母的,因为这属于第一法定监护人,依法改变是建立在该父母已经严重侵犯到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或者父母全部都吸毒,对孩子长期虐待等这些特殊的情况,而监护人的资格被撤销是法院才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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