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22:13:22 390 人看过

一、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在参保人出院时直接记帐,患者只需缴纳应自付部分的费用。

4、对异地直接寄来医疗科的不符合规定报销凭证,由监督审核组审核后电话告知参保人,并将不符合规定报销凭证,交办公室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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