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2:13:22 390 人看过

一、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在参保人出院时直接记帐,患者只需缴纳应自付部分的费用。

4、对异地直接寄来医疗科的不符合规定报销凭证,由监督审核组审核后电话告知参保人,并将不符合规定报销凭证,交办公室寄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
    1、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医疗保障,是当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就业方式、医疗消费水平、1、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医疗保障,是当前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需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措施,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数量、就业方式、医疗消费水平、收入水平进行调查和测算,结合实际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和办法。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要先以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逐步将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4、各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
    2023-04-22
    311人看过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程序
    一、参保对象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未在校少年儿童,均可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二、参保程序(一)新参保人员参保程序符合衡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准备以下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低保、重度残疾人员须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须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乡镇(社区)或学校填写《缴费情况汇总表;“三无”人员参保,乡镇(社区)或学校应填写《衡阳县“三无”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并报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认可。(二)续保人员参保程序续保人员,由乡镇(社区
    2023-05-10
    165人看过
  •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劳社厅发〔200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抓紧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配套办法的要求,现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统一认识,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他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二)结合
    2023-04-22
    269人看过
  • 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程序
    1、参保范围: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参保单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并提供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单位注册地址、单位社会保1、参保范围: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2、参保单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并提供单位名称、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单位注册地址、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单位法人代表等16项基础资料。3、缴费基数的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和单位均以所在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个人和单位均以所在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
    2023-04-22
    485人看过
  •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保管理中心:现就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的要求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政发〔2001〕第5号)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化可随时进行调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9000元提高55000元。二、根据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运行状况,为了保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收支平衡,经研究决定,将现行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96元(用人单位缴纳48元、个人缴纳48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全部由个人缴纳),自2007
    2023-05-10
    134人看过
  • 南宁市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内容介绍
    城镇居民《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办法》)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纳入其中。新办法的出台,把受益人群的范围拓宽了。在校大学生也可参保《城镇居民医保办法》规定,在南宁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在校学生外,具有南宁市城镇户籍的居民,例如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及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居民),也被纳入参保范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
    2023-03-04
    20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8
      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退休后享受个人帐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30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应缴纳的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关于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4
      2009年1月1日前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关闭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在清算财产时已为其退休人员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的,其退休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足额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海南省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6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依法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变更和注销情况及时通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