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与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4 16:53:05 391 人看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通过自愿、民主管理的方式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之上,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我国法律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二章 设立和登记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第十四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

(十二)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文章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清算报告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经办人签名:年月日注:经办人为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2023-06-09
    260人看过
  • 农民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注册注册申办农村合作社流程如下: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涉及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农业等多个部门1、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8)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9)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2、公安局制定刻章,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
    2023-07-05
    105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
    2023-06-14
    405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文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并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如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以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
    2023-08-31
    500人看过
  •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有了新依据
    近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工商〔2006〕70号),就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以申请工商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相应的营业执照。三、对以农民为主体申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
    2023-06-09
    142人看过
  • 农业合作社法人变更是否需要登记
    1、农业合作社法人变更是否需要登记法定代表人是农村合作社登记事项之一。因此,如果农村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六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二)由全体创始人签字盖章的设立会议记录(三)所有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公司章程(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字盖章的出资清单(6)居住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妥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情况通知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法由国家规定委员会第三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董事长,可以设理事会。主席为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
    2023-05-03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是指,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 更多>

    • 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如何审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如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8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谁提交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
    •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怎么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