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听证会是好事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20:00:34 369 人看过

采取听证审查方式处理执行异议固然是一种比较可靠、稳妥的方式,但如果对所有执行异议都实行听证审查实有矫枉过正之嫌,正确的做法应当区别对待,有的实无举行听证的必要。

一、听证程序怎么安排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二、行政处罚中当事人要求听证, 怎么说?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

三、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遵循的程序包括: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刑事财产执行案外人提异议可否听证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案件,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听证。相关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对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的,应当听证;其它案件是否听证,由执行审查机构视情决定。民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可以听证。案外人依据规定提出异议的案件,可以听证。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案件,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听证。
    2023-06-11
    107人看过
  • 案外人执行异议听证程序怎么进行
    异议审查中的听证制度所谓“执行听证”,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案件,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在负责执行裁决的法官主持下,让原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围绕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及执行异议、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等情况举证、质证,查明执行案件的有关事实,确定能否执行及如何执行等问题,以便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的活动。而举行听证会的目的是在对抗双方当事人均到场的情况下,以公开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公开法官裁判的事实基础和法律过程,达到监督执行裁判权行使、促使执行程序公正的目的。哪些执行异议的案件需要听证基于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实体权利而提出异议,属于实体上的执行救济,所以对该类异议,应当举行听证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从而做出裁决;对执行行为的程序性违法提出的异议是否需在听证视具体情况而定,而对违法行为损害当事人及利害关系
    2023-04-29
    234人看过
  • 听证与定席举证:执行异议开庭的新争议
    执行异议需要开庭吗执行异议会导致执行中止,会不会开庭乃至执行终结需要看异议是否成立。收到书面执行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裁定驳回。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浅谈“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在个案执行中,有时会触及案外人的利益,或者因执行依据的错误使案外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案外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提出执行异议使其免受因强制执行给自已带来的损失。一、执行异议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时,执行
    2023-07-19
    390人看过
  • 听证会上的异议程序
    先启动该听证会程序的异议人或者其代理人等宣读异议书、被异议人或其代理人宣读答辩书或作简要答辩;举证(含证人作证,下同),一般是一事一证或者分类举证,然后请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最后请被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即: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辨、一辨一清、一清一认。接着依序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举证,要求与上述相同,直到举证程序完毕。质证中允许进行简要辩论;举证程序结束后,执行长宣布进入辩论程序。各方当事人发言顺序与上面相同;辩论程序结束后,合议庭应即进行评议,一般应在十五日内评议并作出书面裁决。认为执行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并阐述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成立后,报经院长批准,分别作出中止执行标的物及解除,撤销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的书面裁定,并送达有关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普通程序吗执行异议之诉是普通程序。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
    2023-07-22
    240人看过
  • 审查执行异议不必一律实行听证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下称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的执行异议)。该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执行异议)。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审查执行异议的法定程序和方式,仅仅是规
    2023-06-06
    451人看过
  • 执行是否使用法庭听证会
    是否举行强制执行庭审强制执行是执行法院判决,因此没有必要审理强制执行申请,但只需对强制执行的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等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执行限制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限制中止和中断法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件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个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件中未规定履行期限,则应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上述知识是对“是否举行法院执行听证会”问题的回答。执行是法院判决的执行,所以不需要听取执行申请,只需要对执行申请做出裁决。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ba的法律咨询。com
    2023-05-03
    24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执行异议听证程序规定是什么东西啊?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于执行异议的听证没有明确的执行异议听证程序规定,目前许多法院对于异议听证采用的是开庭式听证,即听证的目的、运作方式均类似于现在的民事开庭程序,但异议的听证和民事开庭程序相比有自己明显的特点:民事案件开庭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而异议听证有些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有些则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而异议案件的听证中证据适用则有自己的特点。结合工作实践,异议审查中的听证
    • 法院强制执行是异地执行好还是本地执行好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01
      1、异地强制执行就是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然后由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执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
    • 执行异议法官会回复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0
      关于执行异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法官对于执行异议根据对案件
    • 什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的内涵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3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 执行异议会对执行有影响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04
      不一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