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困扰着棚改拆迁,如何自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1:33:45 64 人看过

违法强拆的维权基本方法:

(一)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二)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三)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四)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五)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特殊在哪?是棚改就能少补偿吗?

如果说大家默认棚户房意味着“脏乱差”,那对于房屋质量差、居住环境落后的房子进行补偿时,价格标准似乎“当然”会低一些。

可是,一来,国家大力推进棚改是为了改善棚户区老百姓的生活居住环境;二来,很多被纳入棚改拆迁范围的房子和小区环境质量并不差。如果打上棚改拆迁的标签,就理所当然地低补偿,那不是“越拆越穷”,彻底与棚改初衷背道而驰了吗?

所以被拆迁人朋友注意了,棚改拆迁也不能脱离法律规定的要求。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实质上与普通拆迁没有什么区别,也要结合房屋的实际评估价值来算,也要保障被拆迁人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不能因为说是“棚改拆迁”,就比其他拆迁少补偿一点。

因此,如果被拆迁人发现棚改拆迁补偿不合理,越拆越穷;或者拆迁方以棚改是国家政策为由,要求大家签订不满意的拆迁协议、催促大家提前搬迁交房的,说明这个拆迁工作的合法性是存疑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补偿条件!

国家“取消棚改”是怎么回事,棚改政策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

其实国家从来就没有说过要“取消棚改”,发生变动的只是棚改的一些相关政策。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提出了棚改政策的一些变化。会议提出,叫停棚户区改造“一刀切”。京尚拆迁律师强调,这并不是叫停棚改!

从安置方式的角度来说,在棚改拆迁过程中,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地调整棚改安置政策,商品房库存不足、房价过高的地方,可以采取新建安置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商品房库存充足、房价稳定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货币安置。既缓解地方压力,又将自愿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交还给被拆迁人。

从补偿标准的角度来说,地方要结合被拆迁人自主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既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权益能得到充分实现,又要避免“盲目举债铺摊子”。

总的来说,拆迁应当是一件“万变不离其宗”的事,无论形式、名义如何变化,其本质都是房屋征收拆迁,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公平合理的安置和充分全面的补偿。

2019年仍旧是推进棚改工作、鼓励惠民工程建设的一年。国家不但没有叫停过棚改,反而一直在完善棚改政策。大家接受到的信息,有时候确实可能存在谬误或者滞后性;但每天都身处拆迁维权第一线的律师,其知识库里的法律政策信息一定是实时更新的。

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诚恳地建议大家,如果遇到自己不能确定的拆迁法律问题,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具体咨询,避免因不能分辨错误和陈旧信息,耽误了重要的维权机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征收相关文章
  • 临时安置费用问题困扰着拆迁户
    本人原住杭州小河路145号,因道路建设需要该房被拱墅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动迁。《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的相关条款曾明确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确定。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每年公布一次。去年2月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杭州市区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并自4月1日起执行,根据该标准我们(拱墅区小河路)5类地区费用为21元/平米/月。该标准在当时应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得到了拆迁户的认可和好评。由于近期随着房价的上扬租房市场的价格也大幅上涨,该价格远远低于现在市场上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同面积、地段的住宅用房所需费用的平均价格(据本人今年3月份从我爱我家裕兴房产等处调查,现为35元/平米/月以上,即租赁一套50余平米的套房价格为2000元以上)从而我们拆迁户的合法权
    2023-07-03
    245人看过
  • 棚改和拆迁有何异同?
    (一)性质不同:1、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2、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二)补偿标准规定不同: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1)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即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其与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2、房屋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1)货币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3)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
    2023-07-02
    153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
    2023-06-18
    428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强制拆迁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
    2023-04-27
    491人看过
  • 棚改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棚户区补偿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为依据,以同类房屋的市场价值为依据。由于每个城市的补偿标准不同,具体计算方法还要看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023-05-02
    424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如何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对征收与补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该决定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将于日后公布。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产权置换又称产权置换。根据评价方法的不同,有两种替代方法。价值本位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置换后的新房价值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
    2023-05-31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房屋征收
    相关咨询
    • 棚户区改造强拆如何补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25
      棚户区改造强拆之后有补偿,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
    • 有改造拆迁的吗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26
      是的,如果程序合法,双方达不到补偿协议,区、县政府可以作出行政裁决,区、县房地产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实施强制搬迁.在实施强迁的同时,拆迁人同时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安置。
    • 棚户区改造拆迁时能够进行强拆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6
      强制拆迁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大家通常所说的强制拆迁,是政府或开发商未经法律程序擅自进行的强制拆迁,侵犯了群众的居住权,是绝对不允许的;另一种强制拆迁是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的行为。比如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棚户区改造而实施的房屋征收,如果少数被征收户和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达不到补偿协议,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
    • 棚改房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6
      棚改安置房的房本办理规定如下:棚户区改造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只是比较麻烦,时间会久一点。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拆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可享受地方优惠政策。
    • 棚户区改造强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7
      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条件是:已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转让房屋和周转房屋;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付义务;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