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重新鉴定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7:44:43 456 人看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

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大致如下:

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7.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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