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可以撤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1 06:50:19 199 人看过

在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原告或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起诉的意思是法院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原告或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起诉的意思是:法院由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或者法律依据,拒绝审理诉讼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并予以驳回的行为。

民事诉讼撤回起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后当事人一方要求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院长决定。因此,民事诉讼撤回起诉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后当事人一方要求撤回起诉的情形包括: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在起诉后没有适用的法律依据;起诉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内容超出诉讼范围或者不符合诉讼程序;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方式;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起诉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或者在起诉后新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作出前,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程序不当或者不予受理。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要求撤回起诉,需要根据上述情形进行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的情形包括原告或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民事诉讼撤回起诉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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