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改时,我取得一套住房,全产权的,现在夫妻协议离婚,我想把房改房过户给妻子,但是因为房改房在当初享受有单位福利性质的政策房,在我国目前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想问一下,在离婚这种情况下,房改房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吗?如果我们双方都不愿意取得该房产,想把它在市场上出卖,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可以吗?
【律师解答】
房改房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房管部门将原有的公有住房按国务院、建设部、省级政府有关公有住房改革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房改部门审批,将全部或部分产权出售给个人所有的住宅房(包括集资房)。
由于你取得房改房的全产权,除非和单位有约定不得转让或者过户他人以外,你可以把你的房屋产权过户到你妻子名下,但是如果你想把该房产出卖然后分割所得价款,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政策规定,下列房改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如果你所有的房改房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况,可以上市,然后你们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房改房产权纠纷怎么解决
房改房是指已购公有住房,是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房改房产权纠纷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职工在没有取得不动产权前,和售房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购房资格。
二、职工生前交纳购房款,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前因病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债权。
如果该职工以其夫妻双方所享有优惠待遇参加房改,其配偶也是购房的主体,单位应继续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该职工享有的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三、夫妻离婚时房改房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双方都有权分得该房,不能因参加了某一方单位的房改为由,限制另一方对该房屋的请求权。售房单位也不得以不是本单位职工为借口,侵犯产权人的利益。分到住房的一方已不再享有优惠购房的待遇。
-
民法典中单位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划分财产
106人看过
-
离婚后该怎么分割单位福利房
92人看过
-
房改房在离婚时究竟应该如何处理
55人看过
-
结婚十年后离婚应该如何分割房产?
286人看过
-
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如何分配“房改房”
159人看过
-
离婚房产分割应视不同情况分割,离婚房产按揭购房应当如何分割
434人看过
房改房是指职工在按照国家成本价补足房价后,按照拥有的房屋的产权比例,取得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房改房是公有住房的一种,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买房改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 更多>
-
单位房改房离婚分割的标准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71.离婚后房产不以实物分割,而以变卖分钱或作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以变卖分钱的方式分割时,可以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等其他途径出售住房,双方对卖得的款项进行合法合理分割。 2.以作价补偿方式分割住房时,由其中的一方继续居住该住房,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市场价格估算后,由居住者支付另一方一定的价款,然后自己独立地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3.除了让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外,也可以用一种简单的
-
一个房改房离婚如何分割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61.房改房,是指带有福利性质的政策房,购买房改房的职工通常享受了折扣、付款折扣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因此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房改房的产权转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2.房改房分割要遵循一定的原则:①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不属职工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应是夫妻共有财产。②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抚养子女方应给予照顾
-
怎么分,离婚单位集资房如何分割?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7未取得产权的集资房,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未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法院不会判决房子归谁。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归谁居住。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种办法可以分割集资房。那就是双方竞价,谁出的最多,谁就取得集资房的使用权,并给另一方补偿即可。离婚集资房如何分割是个说难不难,说不
-
单位安置房和公房离婚如何进行分割?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30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安置房和公房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此时应该均等分割,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享受了对方的工龄优惠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就不会发生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
婚前房改房赠与一方所有,离婚时能否分割,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房产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8关于婚前房改房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18条之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房的,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对象应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售房单位的职工一方。这种住房的产权应属夫妻双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这种房改房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仅属于一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