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部门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31 22:00:16 116 人看过

建筑分公司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分公司名称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经营范围之内,需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建筑分公司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分公司名称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2.经营范围需在国家经营范围之内;

3.需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建 筑 分 公 司 成 立 需 要 满 足 哪 些 条 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分公司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建筑分公司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建筑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应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3. 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建筑分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以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

4. 具备必要的管理技术人员:建筑分公司应具备必要的管理技术人员,负责公司的事务管理。

5. 具备必要的资金:建筑分公司需要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业务,以满足公司的运营需要。

综上所述,建筑分公司成立需要满足上述五个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建筑分公司依法成立、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分公司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如下:1.分公司名称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2.经营范围需在国家经营范围之内;3.需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有一定的注册资本;6.具备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7.具备必要的管理技术人员;8.具备必要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建筑分公司依法成立、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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