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有什么实现顺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05:50:09 357 人看过

同一动产上有三种担保物权的,三类物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是:优先适用留置权然后是质权最后是抵押权。担保物权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

一、不动产担保物权有哪些

不动产担保物权是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留置权: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二、担保实现顺位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规定了同一动产上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三类物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三、别除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别除权是以担保物权为基础的权利。是就担保人特定财产设定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相对于担保债权而言的,即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权。首先,别除权具有法定性,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如别除权中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权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其次,别除权具有优先性,有别除权的债权优于一般破产债权而优先受偿,这就使其债权得到了充分的特别保护。再次,别除权具有支配性。支配性是别除权的关键和核心。最后,别除权具有排他性。排他性具有排除他人干涉,自主独立之意,故也称独立性。保证为人的担保,用作保证的财产是不特定的,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标的须是特定之物,无论是动产、不动产或权利,一旦设立别除权,便以一定方式使之特定化。

2、别除权是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所行使的权利。别除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破产所有人的财产,才可能发生别除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行使破产权利的问题,从而使别除权与破产取回权相区别。别除权的产生是由于在破产宣告前,别除权人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已设定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就只能对特定的财产行使。

3、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行使,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按照这一规定,别除权标的物虽然也是破产人的财产,但不构成破产财产,为了实现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应将别除权标的物与破产财产区分开来。别除权的实质是基于该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所以,别除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随时对别除权标的物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别权人可以通过个别的民事执行程序行使权利。别除权不依破产程序行使,并不是说权利人可以不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权利。在别除权标的物仍然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的情形下,别除权人行使权利的相对人为破产管理人。

4、别除权是一种只能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别除权是破产宣告前在破产人的财产上设定以担保物为担保的债权,因而别除权的对象,限定于特定财产,即为债权提供担保的财产。除了担保财产外,担保债权人对于破产企业的其他财产,不能行使别除权。同时,作为担保的标的物也是特定的,别除权人只能就该项担保物享有排他性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如果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自动放弃优先受偿权,且其行为符合法律要求,该项有特定物担保的债权也变为一般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混合担保中,实现债权的顺序如何确定?
    1、若物保人、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和保证债权的“顺序”和“份额”的,按约定。2、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债务人未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保或债务人以其财产提供的物保已经实现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的情况下,存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物保和人保的,此时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无先后顺序。《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律师补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在担保
    2023-05-07
    313人看过
  • 所有权担保物权如何实现债权
    所有权担保物权实现债权的方式: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用益物权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的比较与所有权、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
    2023-08-03
    325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需要注意的规则有什么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民诉法设立的一种新型非诉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机制。此项特别程序中应当注意下列主要法律规则:第一,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不是启动担保物权诉讼的前置条件。债权人既有权直接选择普通诉讼程序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效力以实现担保物权,也可以直接申请启动特别程序要求实现担保物权;或者在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中,由于抵押人或第三人的实质性异议而另行启动诉讼机制进行权利救济。第二,应正确确定地域管辖及申请权主体。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的,申请人有权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同时,有权启动该特别程序的主体既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等担保物权人,也包括担保债务人或担保物的所有权人。第三,应准确适用案由及合理确定申请请求。该类非诉程序之案由应确定为“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其申请事项应直接请求法院保护其所享有的对抵押
    2023-06-17
    238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形式审查是什么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言外之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中,法官只是对抵押权实现方式争议进行裁断,而不能就抵押权是否有效等事关抵押关系成立与否进行判断。这是因为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设立之初即以程序简略为特点,对当事人程序保障并不周全。因而,在该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中,法官审查应当坚持形式审查原则,主要体现在法院只需要对主债权与抵押权形式的合法要件、债务是否届期未偿等问题进行审查,而不对抵押合同的效力以及抵押登记的相关资料做实质性判断。具体表现为:1.法院只能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能依职权审查实质事项;2.即使是在特别程序进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实质事项有所争执而提出主张、抗辩,法院也不得审查;3.关于主债权、抵押权等实质问题,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对审查过程中异议的处理对被申请人异议的处理涉及两个问题:何种性质异议有效?法院是否先行
    2023-04-17
    254人看过
  • 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
    一、被担保的债权有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怎样实现担保物权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按以下顺序实现担保物权:(1)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六十三条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担保物权包括什么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1、抵押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
    2023-06-16
    120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是否有第三人
    实现担保物权可以有第三人的存在。“担保物权人及其它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可以明确的是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被申请人一般是提供物权担保的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债务人,当担保物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被申请人,此外若担保财产确系第三人实际占有,第三人也可为被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审查标准(一)普通诉讼程序普通诉讼程序要根据法律对诉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进行全面实质性审理,并严格按照既定程序步骤进行。(二)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能否顺利进行,除了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成就外,关键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争议”,如果有“实质性争议”,则将会面临转而寻求普通诉讼程序救济的结果,反而增加了法律救济的时间成本。但何为“实质性争议”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是使用这一程序面临的最大风险。为最大程度避免“实质性争议”的产生,需要当事人在交易之初,以及
    2023-08-10
    36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
    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1、申请条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2、审查和裁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复杂且时间较长,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对于担保物权的
    2023-03-11
    106人看过
  • 怎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被申请人以担保合同约定仲裁条款为由主张驳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对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已经成就的,应当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二)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
    2023-08-04
    439人看过
  • 我国债权质权的先后顺序和实现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可见,质权是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质权是要在债权之前进行受偿的,是先质权,然后再债权的。总之,关于债权与之权的实现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一般要依据现实中实际的债权与质权的实现为要求,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的,建议咨询律师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普通债权质权实现的顺序是什么对于第三债务人应通知之。通知第三债务人虽非质权成立的必要条件,然如不通知,则为第三债务人得因支付于出质人而负责;于通知后,第三债务人经出质人及全部债权人同意,始得为支付。在同一债权上是否可以设定不同顺序的
    2023-08-17
    274人看过
  • 不同担保物权有怎样的清偿顺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同一财产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抵押权并存时,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的,如果抵押权已登记,抵押权人优于质权人受偿;如果抵押权未登记,质权人优于抵押权人受偿。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但是留置权人经留置权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优于留置权。同一财产上留置权与质权并存时,留置权的效力优于质权,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但是留置权人经留置权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质权的效力优于留置权。同一财产物的担保中的抵押、质押或者留置等担保物权与其他物上担保权并存时,担保物权优于其他物上担保权,但法律另有规
    2023-03-10
    474人看过
  • 物保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相关链接】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没有先后顺序(1)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解释】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应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考生应高度关注二者的区别。【相关链接一】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
    2023-06-09
    51人看过
  • 担保物权人向哪个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应当向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因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担保物权人就担保的财产享有什么权利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
    2023-08-03
    417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怎么提起诉讼
    实现担保物权的方法包括:1、普通诉讼程序2、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3、执行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一、申请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条件1、申请条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2、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1)主债权合法有效的存在。应通过主合同及合同履行状况来证明;(2)担保物权的
    2023-03-19
    500人看过
  • 实施担保物权案件属于什么程序
    1、提出诉讼,文书形式以裁定书办理。2、办理审查。审查主体: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3、审查内容。法院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一并审查。4、审查后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
    2023-02-13
    24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要不要符合民法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2-06
      1.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工程价款>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出让金>抵押权拍卖
    • 担保物权人向什么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0
      担保物权人应当向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因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在民法典中是怎样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5
      1.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工程价款>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出让金>抵押权拍卖
    • 保护物权的担保顺序的取决于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31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为: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如果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2022年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实现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02
      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权的实现债权顺序是,有签订合同的按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执行,而且不用区分物品担保的类型。在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算借债方自己的物品,则优先实行物品担保,如果是他人提供的物品,则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和债权人由债权人自己决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