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约定的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21:43:17 67 人看过

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约定的效力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离婚协议之中,双方可以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作出约定,这个约定需要遵循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身心健康的原则。

一、离婚协议有哪些必备内容

离婚协议有如下必备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如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二、离婚协议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签订时特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需要注意对于债务问题,无论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在协议中都应该写明如何承担。

2.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情况下,双方应该在协议中约定清楚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的具体事项。

3.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及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

4.离婚后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难点。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所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约定清楚离婚后户口的迁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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