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4 18:30:45 309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

(二)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至于损失与利益的范围大小是否一致,形态是否相同,在所不问。

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二、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三、不当得利之债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三)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四)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当得利相关文章
  • 不当得利不还会判刑吗,不当得利不还是否构成侵占罪
    不当得利不还不会判刑,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不当得利人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不当得利不还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是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一、不当得利不还会判刑吗不当得利不还不会判刑,因为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二、不当得利不还是否构成侵占罪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
    2023-06-05
    138人看过
  • 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一、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是什么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是:1.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根据;2.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3.另一方遭受财产损失;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与损失人所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二、不当得利诉讼流程是什么具体诉讼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2023-05-03
    494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是否与债务清偿有关?
    非债务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如下:1、清偿不存在的债务,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因清偿不存在的债务而遭受损失;3、损失与所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的一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支付履行道德义务;2、债务到期前的清偿;3、明知无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非法集资资产债务清偿顺序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
    2023-07-07
    51人看过
  • 不当得利是否构成债务问题
    不当得利属于债务。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利息本身并不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损失人要求不当得利有返还利益而不返还的,就会违法,如果经法院判决后,得利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不当得利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当得利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者是用于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上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受益人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没用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现存利益不限于原物的固有形态,如果形态改变,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偿,仍然属于现存利益。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只有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的范围应该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2、受益人为恶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得全
    2023-07-10
    409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以及返还方式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二、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不当得利返还方式有两种即返还原物(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与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
    2023-05-03
    219人看过
  • 赠与无效能否构成不当得利
    一、赠与无效是否构成不当得利1、赠与合同无效的,不会构成不当得利,因合同无效取得财产的,取得人要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要进行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1)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2)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3)此处
    2023-06-12
    193人看过
  • 不当得利为什么构成侵占罪
    对于不当得利,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人,是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侵占罪的;犯此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
    2023-08-12
    474人看过
  • 不当得利有哪些成立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
    2023-02-17
    134人看过
  • 民法典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是怎样的?
    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主要有分为两种,其一,获取利益的当事人与受损利益的当事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其二,并无法律依据对获取利益的途径进行证明。(1)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权利的增强或义务的消失,使财产范围扩大,如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所有权上负担的除去等;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如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实际上等于增加了财产。(二)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
    2023-04-13
    474人看过
  • 拾得他人手机不归还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捡到手机不还是否犯法要根据不同的情节而定。捡到手机不还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占罪。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比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罚款;金额巨大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捡到手机拿回家是否犯法1、捡到手机拿回家是否犯法这个问题详情如下:(1)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抛弃的,捡到手机的人可以先占取得所有权。但是,如果这个手机是别人遗失的,捡到手机的人有义务归还失主;(2)如果手机的价值不是很大,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失主可以起诉索回;如果手机价值超过5千元,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可能涉嫌侵占罪。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2023-07-02
    210人看过
  • 因借款合同不成立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不构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严格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不能作为当事人在其他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证据时的请求权基础。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另行起诉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以不当得利起诉,则应当对符合不当得利法律构成之事实举证,若主张事实成立,举证责任发生转移,由被告举证证明其占有钱款的合法性。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向他人出借借款时,应当树立法律意识,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防将来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一、起诉不当得利需要什么证据证据可以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
    2023-02-25
    167人看过
  •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构成不当得利
    不到期债务的清偿不属于不当得利。债务未到期,不等于债务不存在,债权人受领清偿具有合法根据务人自行放弃期限利益,不能视为其受有损失在此情形下,不成立不当得利,提前进行清偿的债务人无权请求返还。一、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需具备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关系产生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否则不能申请开始破产程序。(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届期,且未受清偿。(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自然债权债务关系;债
    2023-03-11
    247人看过
  • 口头允诺构成不当得利纠纷吗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一、不当得利违法后果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拒不返还可构成侵占罪。《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
    2023-03-08
    141人看过
  •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以及诉讼的管辖法院
    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方受益和他人受损,并且二者存在因果关系。1.一方受益。是指因一定事实,使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对利益的认定是整个不当得利制度的核心,利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括金钱,还有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2.他方受损。即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应得财产利益的减少。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合法根据。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二、不当得利诉讼的管辖法院不当得利诉讼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三、不当得利是刑事案件吗一般情况下涉案金额不大的,则属于民事案件,如果涉案金额过大则有可能为刑事案件,具体
    2023-05-03
    34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不当得利
    相关咨询
    • 构成非正当得利的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一方获得利益 一方获得利益是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之一。一方获得利益是指因为产生一定的法律事实结果,使得当事人财产的增加或利益上的积累财产、权利都属于利益的范围,但除精神利益外。 (二)他方利益受损 他方利益受到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如果仅仅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的损失,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
    • 后一方得利的构成不当得利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7
      构成,不当得利因没有合同根据的收益,合同无效后得利当然构成不当得利。
    •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应当怎样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7-20
      不当得利之债的概念: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点:(1)必须是一方受益。(2)必须使他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
    •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11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到损失。仅仅有一方受到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 以上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 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意思,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之债,构成要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构成要件: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