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8:30:43 384 人看过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采取综合标准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需考量的因素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同时还应探究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做出综合判断。北京高院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则笼统规定,法院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

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对股东资格认定作出了一些规定。例如,2010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4条规定,如果要确认外商投资企业中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身份,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二)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三)人民法院或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首次在立法层面对公司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该条规定分为三个层次。第一,肯定隐名出资协议的效力;第二,在有隐名出资协议的前提下,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产生对投资收益的争议时,明确以实际出资为股东资格判断标准;第三,明确隐名股东的显名化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认可。

综上可见,最高院和各地高院在审理隐名股东资格认定案件时,考量的因素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名出资的合意、隐名出资人的实际出资情况、其他股东是否同意隐名出资人显名、公司章程的签署情况,以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享有和行使了其股东权利(包括参与经营管理、分红的权利)等。其中山东高院还明确强调,据以确认股东资格的出资,必须是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才能认定为实际出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2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隐名股东相关文章
  • 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和权益保护
    本文讲述隐名股东的相关法律知识,包括隐名股东的定义,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隐名股东的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隐名股东投资有何风险?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分类,与其他分类相比,无论从公司法理论还是司法审判实践看,都具有较大的价值,有必要对其做出具体的分析。我国现行公司法对隐名股东并没有做出定义,隐名股东只是实践中人们对公司的隐名出资人的一种身份称谓。隐名股东的出资行为一般是其通过向显名股东缴纳出资款,再由显名股东将其出资款交付公司而完成的。在公司法领域,股东资格认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是其他一切法律关系产生和变更的前置性条件。由于公司立法上的诸多限制、公司运作的不尽规范以及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隐名投资者。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如何认定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隐名股东是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依据投资协议或合营协议的约定,借用他人名义共同设立公司,但被借用人实际并不出资,完
    2023-06-05
    416人看过
  • 确认隐名股东股东权的方法: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如何认定?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隐名股东享有股权吗我国立法尚未对隐名股东作出明确规定,因而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隐名股东形成了各种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一般被称为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的股东则为显名股东。2、隐名股东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3、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4、隐名股东是指不具备股东的形式特征但对公司实际出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5、隐名股东,又称为匿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者认购股份的人以他人名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认购股
    2023-07-12
    444人看过
  • 隐名股东主体资格的确定
    1、涉外企业中的隐名股东问题若公司在工商登记中是涉外企业,则隐名股东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因为,第一,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外企业的股东变更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生效;第二,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25日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及其股权份额应当根据有关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证书记载的股东名称及股权份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记载的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在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地位和股权份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由此不难发现立法者和司法者的一致意见是对涉外企业的股东身份确认必须经过严格
    2023-04-16
    307人看过
  •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要什么条件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一、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其已真正出资。隐名投资者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在表现。2、实际投资者变更工商登记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半数以上股东明确表示承认或同意隐名投资者股东身份。隐名股东的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隐名股东作不同的分类。1、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是否在公司中实际行使其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可分为完全隐名股东与不完全隐名股东。实践中的隐名股东,一是由显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不实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一是由隐名股东负责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而显名股东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实质性联系。前者属于完全隐名股东,后者则属于不完全隐名股东2、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议隐名股东。根据隐名股东形成方式的不同,隐名股东可分为协议隐名股东与非协
    2023-08-07
    214人看过
  • 隐名股东大资格确认应具备哪些条件
    1、实际出资(1)出资的有关收条。第一,收条中可约定收到出资款项;第二,在收条中约定资金的用途用于出资,证明实际出资。(2)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书明确地载明了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及相应的编号,证明实际出资。1、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应就隐名出资问题达成合意隐名股东应出具有效的代持股协议,证明与名义出资人达成隐名出资合意。3、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隐名股东应出具载明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会决议”、“发起人说明书”等文件,证明隐名股东持股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一、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
    2023-03-24
    219人看过
  • 股权代持隐名股东有股东资格吗?
    隐名股东无股东资格,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说股权代持还带有一定模糊性的话,股权信托则是一个较早为人们所熟知并被很多信托投资公司应用的概念。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移交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受托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虽然股权信托与股权代持都是委托人将股权委托给名义持有人持有,但股权代持相对于股权信托的概念外延要宽泛许多,如股权信托关注的是股权的收益,而股权代持则更多关注股权持有方式的隐蔽;股权信托注重信托人的具体管理运作,而股权代持多注重股权的归
    2023-06-25
    125人看过
  • 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二)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其他股东明知隐名股东存在的,也就是默认同意隐名股东持有股权,故应该认定隐名股东持有股权。(三)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这是不少隐名股东确认股权的实质性条件,值得注意。(四)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当然了,对隐名股东而言,只要已经实际出资的都可以向公司要求确认股权,只要经过
    2023-03-01
    484人看过
  • 如何获取隐名股东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在要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持股协议。同时,要注意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果为了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合同将因违反《民法典》而被认定无效,不能保护这类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在确认代理关系的情况下,隐名股东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办理公司登记时,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一半以上同意。隐名股东如何转为显名实际出资人又该如何“转化”为显名股东呢?正确的思路,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进而才能谈得上其他股东的同意问题,其他股东的同意才有意义。唯有如此,方能贯彻名义股东是公司真正且合法股东的立场。仅仅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代替显名股东做出处分意思、处分行为
    2023-08-16
    150人看过
  • 本案中的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
    [案情]王某和张某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但经营一直不景气。一年后,两人邀请韩某携资50万元入股。为省麻烦,三人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在公司原始章程上签名,只是出具了一张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注明是投资款收条。此后,陈某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领取了利润。三年后,由于公司的效益大增,王某和张某遂提出韩某的交的是借款,要将款还给韩某,并要求韩某退出公司。韩某不同意,彼此发生争执,韩某便诉请要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分歧]审理中,就韩某是否有股东资格,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收条写明是投资款,但由于三人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也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即缺乏法定程序,故韩某的股东资格不能得到法律认可。第二种意见则认为,韩某是公司的隐名股东,有股东资格。[评析]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登记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终或唯一
    2023-06-09
    134人看过
  • 国内企业隐名投资三案中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如何认定
    针对第一种情形,为保护冒名顶替者的利益,应本着务实、自我负责的原则,确认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并要求其对名义股东和公司外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对第二种情况,要根据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区别对待。隐名投资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如外商投资国家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或者公务员隐名投资企业等,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对隐名投资者的保护不能是简单的隐名投资协议安排,而应通过较为复杂的合同安排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应当按照务实原则认定隐名投资者为股东。在第三种情况下,由于隐名投资协议不为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所知,因此纯属“两人协议”,对公司其他股东没有约束力,无法确认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隐名投资者只能根据双方约定追究名义股东的违约责任,如果取消隐名投资者的股权,名义股东转让、抵押等将更加困难
    2023-05-07
    156人看过
  • 我国法律有关“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说明目前我国已明确显名股东的概念,并规定了其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对于“隐名股东”的概念却未做明确规定。一、股权登记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
    2023-06-25
    214人看过
  • 对于隐名股东的资格,应准备哪些材料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应准备哪些材料。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应当制作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选择隐名出资方式并代表他人持有股权的投资者,无权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指为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簿上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公司。相应地,表见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在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2023-05-07
    185人看过
  •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的三种情形下如何认定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
    我们可以将内资企业的隐名出资总结为三种:(一)冒名隐名出资(二)参与经营隐名出资(三)完全隐名出资。针对第一种情形,出于保护被冒名的不知情人利益,应当按照实际主义规则和责任自负的原则确认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并要求其承当对名义股东和公司外第三人的民事责任。针对第二种情形,应根据是否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有不同的处理。如果该隐名投资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商隐名投资国家禁止外商进入的领域或者是公务员隐名投资企业,原则上都应认定无效,该种情形下的隐名出资人的保护就不能是简单的隐名出资协议安排,而应通过更为复杂的合同安排,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并未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则按照实际主义原则应当认定隐名出资人具有股东资格。针对第三种情形,由于该隐名投资协议不为公司知晓,公司其他股东也不知情,因此纯粹是“二人协议”,对公司其他股东没有约束力,不能够确认隐名投资人的股东资格,隐名投资人只能根据双方的
    2023-06-15
    417人看过
  • 隐名、名义或虚假出资的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和虚假股东的资格是为了规避法律。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投资领域、投资主体、投资比例等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如国家机关不得设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人或者50人以上。为了规避这些限制,一些投资者采取隐名股东的方式进行投资。也有少数隐名股东不回避法律,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披露自己的经济状况。注册股东是指与对方约定仅以其名义参与公司设立,但实际不出资的一方。公司注册资本由一方实际出资,不出资的一方为注册股东。比如,实际投资者不仅要自己经营,还要以有限公司的形式承担有限责任。为避免《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以他人名义设立。虚假股东包括以不存在的人(死亡的或虚构的人)的名义出资的股东和盗用真实姓名的股东。法律对实践中隐名股东、名义股东、虚假股东资格争议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尚未正式出台。
    2023-05-07
    160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隐名股东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有哪些条件才能确认股东资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6
      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认股东资格需举证证明: 1、确属实际出资; 2、存在股权代持关系; 3、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
    • 隐名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流程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5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若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也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显名股东实际行使和操纵因隐名股东出资带来的股东
    • 隐名股东资格确认证据是如何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1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
    • 隐名股东权益的法律保障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27
      隐名股东要获得权益的法律保障就需要与显名股东采用书面的形式保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争取与其他股东或者是公司签订书面的协议,并确定股东们知悉股权代持的情形,这样才能算是合理的。
    • 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适用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不知情时,该约定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不得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只能先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并且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的;或者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情节,可确认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但应责令其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