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可不可以交钱“买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45:36 400 人看过

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其实大家看到的只是一个表面现象,每一个能够用钱来摆平的案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其一,通过律师论证,使案件中一些不扎实的证据凸现出来,使法官据以判的理由不足够充分;

其二,通过诉辩双方的辩论,使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分歧,且任何一方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服法官;

其三,通过法庭调查,使或审查阶段的刑讯逼供或程序上不合法的情况浮出水面,但认定当事人犯罪的证据又不能根本推翻;

其四,暴力犯罪中民事部分得以调解解决,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放弃追究;

其五,职务犯罪中主动退还全部赃款,为国家挽回了损失。

死刑案件不是都能够通过钱来摆平的,案件中必须要存在一个钱与刑的关节点,而这个关节点则要求具有丰富辩护经验的律师从复杂的案件里寻找,找到了,钱就能买命,找不到,有钱也买不了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犯罪对象不适用死刑可以死缓吗?
    一、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一律按公历年、月、日计算实足年龄,必须是过了18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18周岁。2、对于在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胎儿出生的权利。“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是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在她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
    2023-04-28
    368人看过
  • 生命刑是不是死刑
    死缓不是死刑,死缓是指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一、死缓的处理方法是什么死刑缓期执行处理方法是:1、无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有重大立功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限,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
    2023-03-07
    255人看过
  • 生命刑和死刑不适用于毒品犯罪
    1、毒品犯罪的处罚包括生命刑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毒品犯罪量刑标准: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
    2023-07-04
    59人看过
  • 死刑犯可以提要求吗
    可以的。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
    2023-03-26
    469人看过
  • 死刑犯可以立遗嘱吗
    一、死刑犯可以立遗嘱吗死刑犯可以立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续、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题目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尽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2023-05-06
    302人看过
  • 死刑犯人可以支持死刑被害人吗
    受害者家属当然可以要求被告人死刑。故意杀人、强盗杀人、强盗强奸、强奸杀人事件中,受害者对被告人的怨恨很常见。只是受害者家属要求被告人死刑,被告人是否应该被判死刑,需要综合评价,不是受害者家属要求,而是法院判决被告人死刑。受害者家属的要求,不影响法院判决,但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是否采纳,由法院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理批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相互讨论。枪毙死刑犯人的时候一枪没有打死应该怎么做枪毙死刑犯人的时候一枪没有打死,会及时更
    2023-08-05
    435人看过
  • 死缓可以不可以“免死”
    一、死缓可以不可以“免死”1、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般是可以“免死”的;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发生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的,即可以不再执行死刑,并转为无期徒刑等刑罚。《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和缓
    2023-04-17
    352人看过
  • 死刑犯会具有生命权吗
    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仍然具有生命权。自然人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死刑犯也享有上述权利。但被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后,就失去生命权等和生命存在相关的权利。一、死刑犯都是在哪里枪毙的啊?死刑犯都在看守所内进行枪毙。死刑犯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二、死刑犯的器官是否会被取走死刑犯的器官不会被取走。中国死刑犯器官是不会被随意取走的。 即使是死刑犯,只是被剥夺了生命权,亲属对其尸体及器官的所有权应该不受影响。为了减轻犯人的痛苦,会选择注射死刑。但是注射死
    2023-03-08
    434人看过
  • 死刑犯器官可以捐献吗?
    死刑犯的器官不会被捐献,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一、现在死刑犯的刑罚怎么处罚?现在死刑犯的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现在有不少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但目前为止,我国尚还保留有死刑。只不过,当前刑法中规定能过适用死刑的罪名也不如之前那么多了。而对于死刑,我国一贯也是采取少杀慎杀的原则。只有那种罪大恶极的罪犯,最终才有可能被复核准许执行死刑。二、中国死刑执行方式中国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
    2023-03-11
    66人看过
  • 死缓可以减刑吗哪些情况下死缓不可以减刑
    死缓可以减刑,死缓不可以减刑的情况为: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死缓执行限制减刑高级人民法院对减刑、限期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进行审理或者复核,认为原判死刑缓期执行适合被告人的情况,不适合减刑的,应当撤销减刑限制。高级人民法院对减刑不设限制的上诉案件进行审判时,认为原判事实清晰,证据充足,但减刑应当有限制,不得直接减刑或者发回重审。确定有必要对减刑进行限制的,在二审判决、裁决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高级法院对死刑缓期执行没有减刑限制的案件,应当再次重新审判;认为减刑有必要进行限制的,不能以提高审级的方法限制被告人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
    2023-08-01
    191人看过
  • 毒品犯罪可以不被处死刑立即执行不
    死刑立即执行是刑法中最严厉的处罚了,因此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时应当特别谨慎,如果案件有以下情况,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5)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6)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7)共同犯罪毒品数量刚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作用相当,或者责任大小难以区分的。(8)家庭成员共同实施毒品犯罪,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23-07-23
    166人看过
  • 故意犯罪宣告死缓可以不判刑吗
    不一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死缓犯在缓刑期间有故意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所以判处死缓又故意犯罪的,不一定会执行死刑。一、判处死缓后还能减刑吗在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判处死缓后还可以减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二、判处
    2023-06-22
    431人看过
  • 经济犯罪交了钱可以不坐牢吗
    经济型犯罪如果可以争取到缓刑的,可以不坐牢,但如果争取不到缓刑的,一般需要坐牢。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被判缓刑人生是不是完了被判缓刑是可以不坐牢的,但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或发现存在没有查清的罪,可能取消缓刑。判缓刑,可以不在监狱服刑,但如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可收监执行。缓刑有考验期,如期间遵守规定,无犯罪则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二、经济诈骗案一般判多久涉嫌违反刑法贪污罪的规定,即非法占有被羁押的他人财产,拒不返还巨额财产。法定有期徒刑情节一般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会被罚款。经济犯罪概念的界定更为准
    2023-03-07
    170人看过
  • 执行死刑命令时哪些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
    一、执行死刑命令时哪些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一)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怀孕。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二、什么情况下不能判处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社会经验有限,从充分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缓期二年执行。是否已满18周岁是决定是否适用死刑的年龄界限。司法实
    2023-04-19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罚金用家人交吗,可不可以用交罚金来保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9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的,即使其家属交罚金也无法保命。但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
    • 75周岁可以不犯死刑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9
      《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在故意犯罪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其中,特别残忍手段的理解和认定,应当符合社会民众一般的观念。我认为,在具体案件中,以特别残忍手段可以综合,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认定: 1、杀人手段:使用焚烧、冷冻、油煎、毒蛇猛兽撕咬、分解肢体、剥皮等凶残狠毒方法,杀死被害人的; 2、行为过程: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
    • 现在那个人被判死缓,不是应该一命抵一命吗,我们对判决不服上诉的话犯人可以死缓改判死刑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你的问题对判决不服上诉能让犯人死缓改判死刑吗,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如果是被害人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但是不是会由死缓改为死刑,还要看具体的案情。从目前国内“慎杀少杀”的死刑适用原则来看、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没有新的罪证,一般不会再改判为死刑。
    • 犯罪对象不适用死刑可以死缓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可以改判死缓,但具体原因要看具体的案件,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刑法总则、分则中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从轻、减轻处罚的各种事实情况。罪该处死,但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做死缓辩护。
    • 死刑犯可以放手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犯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