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拆迁的认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04 14:35:08 100 人看过

什么是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是指根据城镇建设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迁建计划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拆除和迁移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的行为。由于城市发展和国家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必须对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再分配,从而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使土地利用达到最优化的配置。拆迁在此方面是一个十分有效的方式。

房屋拆迁的分类:

房屋拆迁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以下划分:

一、以建设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标准可分为市政动迁和社会动迁。

市政动迁是城市人民政府基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而发生的房屋拆迁行为;动迁资金的主要渠道来自地方财政。社会动迁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于基本建设用地需要而发生的房屋拆迁行为。这类拆迁主要是为了满足建设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动迁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及有关的专项基金,少部分来源于政府基本建设的投资资金;被拆迁方的安置与补偿也均由建设单位统一负责。

二、以土地权属为标准可分为征地拆迁和非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是建设单位在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而发生的房屋拆迁行为。征地拆迁的对象很明确,即集体所有的土地。而非征地拆迁是建设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发生的房屋拆迁行为。这类拆迁以城市居民为主,无须变更土地所有权。本案例中,就涉及征地拆迁和非征地拆迁,以及相应的拆迁程序问题。

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是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

二是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三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是发布拆迁公告;

五是商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是实施房屋拆迁。

征地拆迁和非征地拆迁都应遵守以上法律规定。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征地拆迁必须先履行征地程序的法律规定,方可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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