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质量问题内河船舶一切险承担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9:33:47 388 人看过

船舶质量问题不是保险事故,不是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所以内河船舶一切险不承担理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前款所称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

第二百一十七条海上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一)保险人名称;

(二)被保险人名称;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价值;

(五)保险金额;

(六)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七)保险期间;

(八)保险费。

光船租赁船舶保险谁承担

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

第一百四十八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10: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光船租赁船舶保险谁承担
    一、光船租赁船舶保险谁承担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第一百四十八条在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船舶价值,以出租人同意的保险方式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用。二、光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1、交船的义务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交船时,出租人应当做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交付的船舶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2、权利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担保对于船舶有出租的权利,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占有和使用船舶。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的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3、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在合同
    2023-04-29
    157人看过
  • 船舶承租人自营船舶是否要取得船舶管理资质
    船舶承租人自营船舶的,需要取得船舶管理资质,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一、相关法律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
    2023-03-01
    126人看过
  • 船舶承租人自营船舶是否要取得船舶管理资质
    一、船舶承租人自营船舶是否要取得船舶管理资质船舶承租人自营船舶的,需要取得船舶管理资质,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可以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二、相关法律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
    2023-06-16
    299人看过
  • 内河船舶可以海运吗
    1、内河船舶可以海运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内河船舶不得进行海上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船舶和设施的航行、停泊和操作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和规章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通则3.1,内河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驶出原航区/航线(不包括海域)的,根据第2章《内河船舶法定检验和技术规则证书》(2019年)第2.5.3.2节,局可免除本法规中的相关要求,但船舶应满足局认为适合其航行任务的安全条件:船舶应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航行区域和条件进行操作。从上面可以看出,内河船舶可以超出原来的航行区域/航线,但不能进入海域或进行海上运输。内河船舶和近海船舶之间的差异当设计和建造船舶时,其类型和航行区域已经确定。不同的船型和航行区域对航行性能、船体强度、结构和设备有不同的要求海上风浪大,航程长,内河曲折,船舶密度高于海上。海船可以建造成数十万吨的大,而内
    2023-05-07
    345人看过
  • 船舶的签证问题
    船舶在哪些情形下需要重新申请签证?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二)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三)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四)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船舶有哪些情形时需要办理航次船舶签证?除另有规定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航次船舶签证:(一)由港内驶出港外;(二)由港外驶入港内;(三)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四)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五)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六)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2023-06-06
    54人看过
  • 保险单(国内船舶)
    国内船舶保险单被保险人______保险单号码_____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开各种船舶的保险┌──┬──┬──┬──┬──┬───┬────┬────┬──┬──┐│船舶│种类│船质│用途│制造│总吨位│船舶造价│保险金额│费率│保险││名称││结构││年份│或马力││││费│├──┼──┼──┼──┼──┼───┼────┼────┼──┼──┤│││││││││││├──┼──┼──┼──┼──┼───┼────┼────┼──┼──┤│││││││││││├──┼──┼──┼──┼──┼───┼────┼────┼──┼──┤│││││││││││├──┼──┼──┼──┼──┼───┼────┼────┼──┼──┤│││││││││││├──┼──┼──┼──┼──┼───┼────┼────┼──┼──┤│││││││││││├──
    2023-04-23
    333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交通事故保险条款一切险时,如何赔偿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之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在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时,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船东责任受法律限制外,赔偿应按交叉责任(由各过失船舶按照各自的过失比例分别赔偿对方)的原则计算。 船舶保险条款一切险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救助费用的分摊部分。被保险船舶若发生共同海损牺牲,被保险人可获得对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先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 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
    • 船舶清洁提单出现问题谁承担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7
      既然船东签发了清洁提单,那么初步证据证明货物包装良好,船东所说装船前湿货不能成立。至于客户的责任由谁赔偿要看你们签发的是什么条件下的货物买卖协议,若是越过船舷的风险转移。则你方不负责任,由客户找船方索赔。若是到港责任,则由你方找船方索赔。此外,若是有货物保险,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货物的损失,具体要看你所投保险的险别。
    • 关于船舶货物保险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7
      ①船舶保险。 以船舶为保险标的。当船舶在航行或其他作业中受到损失时,予以补偿。包括船舶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保险等。 ②运费保险。 以运费为保险标的。只按航程保险,通常以全损为投保条件。海损后船舶所有人无法收回的运费由保险人补偿。 ③保障赔偿责任保险。 船舶所有人之间相互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任险,对船舶所有人在营运过程中因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
    • 船舶船舶登记吨位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1
      船舶登记吨位是指按船舶吨位丈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丈量所得到的内部容积。它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折算的专门吨位,与以重量单位“吨”表示的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不同,主要用于船舶登记。
    • 转让船舶车辆需要有船舶资质证书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
      必须登记的,船舶所有权转移时,原船舶所有者应持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船口港船舶登记机关应注销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及相关登记,收回相关登记证书,向船主发行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书。对于国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或者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