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0:22:29 251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一、民事案件庭审时参与人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当然,与第一审相同,合议庭的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

1、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

2、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辩护人、原告代理律师。

3、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代理律师。

4、其他可能相关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旁听人员。

二、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1、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2、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和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5、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三、民事案件庭审由谁参与

法院开庭时,一般需要以下人员到场:1、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2、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辩护人、原告代理律师。3、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代理律师。4、其他可能相关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旁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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