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出资人会有什么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7:04:04 80 人看过

借名买房的出资人会有下列风险:他人将房屋占为己有的风险;不能及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的风险;以及卖方认为受到欺诈或者存在重大误解,而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等。

一、借名买房协议应该怎么样公证

借名买房的协议不能进行公证。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借名买房协议进行公证。借名买房的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该协议对实际买房人合名义买房人都存在较大的风险,而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以不动产登记簿认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借名买房协议的真实性在实践中很难认定,不允许公证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二、董事代持股票有风险吗?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来持有股权的一种行为。股权代持也实践中较为普遍,但是股权代持是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的。(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收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收益,投资收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目标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3)而名义股东也有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其不能以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三、房屋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屋开发商违约,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退房,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者修复后仍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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