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的三大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15 18:22:23 204 人看过

一、破产法的三大程序

我国2006年新破产法设计的三种程序,破产清算程序、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即所谓的一个大门、三个小门程序,破产程序称为大门,而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是一个个具体的程序,称为小门。

三种程序开始的原因既有重合,也有区别。破产清算程序与和解程序开始的原因是相同的,即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法进行重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学理上称为现金流量标准。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缺乏清偿能力,即通常所说的资不抵债,称为资产负债表标准。

破产法上破产清算程序和和解程序的启动原因的是现金流量标准与资产负债表标准的双重标准。不仅要求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还要求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使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如果能够确定其具有清偿能力时,也不能认为其已经具有破产清算原因,从而避免了有些企业有财产无法出卖,在资产大于负债的情况下被宣告破产的可能。相比破产清算、和解程序,重整程序还有自己特殊的开始原因,即具有不能清偿债务的可能性时,也可以对其开始重整程序。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较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较宽松。但是,一些国家对重整附加了一个比破产程序或者和解程序更加严格的条件,即债务人须有重建的希望。

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9: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破产程序的前三个阶段涵盖什么?
    破产程序分开始程序、宣告程序和进行程序三个阶段。开始程序是指破产人申请,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须写明破产原因。宣告程序是指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还需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权利、破产的能力等条件,即可宣告破产。进行程序是指法院宣告破产,然后选任破产管理人。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并提出证据。法院对报明的债权进行调查,最后进行审理、法院召集和主持。破产程序的步骤具体有哪些1、开始程序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
    2023-07-01
    388人看过
  • 破产法下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流程解读
    一、破产法下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流程解读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4.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5.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6.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
    2023-06-28
    252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程序、重整程序、破产条件都作了要求。
    企业在破产前、破产中对财产处理权有更严格的限制,对债权人、职工、国家税收都有严格的保护,为市场交易与竞争创造了公平机制。破产将优先偿还企业所欠债务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一、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是普通破产债权。法律还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
    2023-04-06
    314人看过
  • 破产程序管辖法院
    第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只有债务人住所地一项确认标准,具有唯一性,不像一些民商事案件可以同时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以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具有强制性,只能依法确定,既不能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也不能由法院之间任意协商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及类似规定,不适用于破产案件。第三,由于破产案件只有一个判断地域管辖的标准,也就只能有一个法院有法定的地域管辖权,具有明确的排他性。所以,民事诉讼法第
    2023-02-28
    373人看过
  • 破产法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程序
    原来的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没有规定,随着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发展,近几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许多金融机构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极大侵害了广大投资者与储户的合法权益。如近年来发生的大鹏证券、南方证券破产与德隆危机,即暴露了中国现有金融机构潜在的破产危机。而且一些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每年新增的不良资产还在大量发生,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破产机制的话,中央政府将会为这些所谓的金融机构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金融机构的倒闭或破产涉及到千千万万普通民众的家庭与生活,涉及到市场经济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新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做出特别规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等破产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对于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的破产问题,实际
    2023-06-09
    342人看过
  • 破产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1、公司出现破产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6、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7、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
    2021-10-17
    319人看过
  • 破产程序的性质
    破产程序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一、公司倒闭的条件有哪些?公司宣布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
    2023-04-04
    128人看过
  •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有哪几种
    一、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有哪几种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破产程序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一是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二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三是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再是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
    2021-12-17
    128人看过
  • 法院拍卖破产财产程序
    1、破产企业清算组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接洽,说明破产企业财产权利瑕疵情况,拍卖前拍卖企业应如实告知竞买人。2、拍卖企业与清算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3、清算组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拍卖物品目录,拍卖企业根据拍卖目录逐一核实。4、拍卖企业根据拍卖标的性质与清算组协商确定整体拍卖、分拆拍卖、捆绑拍卖等具体事宜并确定拍卖底价。5、拍卖公告与展示。6、竞买人登记。7、举行拍卖会。8、标的物移交。一、哪些情况申请法院破产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
    2023-02-28
    486人看过
  • 破产程序的前三个阶段主要包括哪三个方面
    破产程序的前三个阶段是: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当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和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应当在公告和通知中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开,应当在债权
    2023-08-18
    457人看过
  • 法院启动破产程序的情形
    一、法院启动破产程序的情形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三)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四)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注:宣告债
    2021-10-27
    402人看过
  • 破产案件中的破产程序终结
    (一)终结的事由1.破产程序终结的概念。破产程序的终结,是指破产程序不可逆转地归于结束。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根据破产法的直接规定或条文本意,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有:(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第94条);(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第98条);(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第108条);(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第43条);(5)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第120条第1款);(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第120条第2款)。2.破产程序终结的种类。以上六种事由中,前三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前,第四种可以发生在破产程序期间的任何时候,最后两种发生于破产宣告后。其中,依前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除和解协议规定企业自愿解散的外,债务人的法律人格不消灭,因而无须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依后三种事由终结破产程序的,债务人的法律人格消灭,因而必须
    2023-06-14
    189人看过
  • 破产程序债权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分类
    依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性,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1、以债权的权益主体为规范,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益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益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益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益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与债权人会议,并按照法定清偿次第参与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益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富恳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则:“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富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托付财富。”关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富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托付财富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实行义务的,按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
    2023-02-04
    158人看过
  • 破产程序中的破产清算程序以什么为目标
    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对破产财产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破产清算指的是宣部公司破产之后,由清算组来接管其公司,并清算其破产财产。清算组是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由组织股东和相关机以关及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组成。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包括企业自行申请破产或者是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确定破产管理人;然后进行破产公告的发布。一、公司如何进入清算程序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二、清算
    2023-03-08
    17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三大破产程序之一可以和解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4
      和解作为三大破产程序之一,你是否真的了解?和解、重整和清算并称为我国企业破产三大程序。对于重整与清算程序,相信大家已经很熟悉了。和解的程序是非常刁钻,比较“苛刻”。和解程序有利于兼顾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维持社会稳定。破产和解制度给予债务人复苏和发展的机遇,缓解了以往积淀的负担和压力。和解制度不可逆,一旦和解失败,则宣告破产,再无进行重整的机会。那么,和解的法规都有哪些?请看下文
    • 破产程序的破产有三个阶段,对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7
      (1)债务人在申请破产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清算程序,债权人在申请破产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清算程序。(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可以在破产宣告前申请和解,债务人或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组。(3)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组,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4)债务人进入重组或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具体原因时,通过破产宣告转入破产
    • 破产的程序破产裁定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已于年月日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整顿,债务人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重新申请终结整顿宣告债务人破产。本院确认债权人会议申请理由充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1条和23条的规定,作出如上裁定。
    • 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
      破产程序的终束是指导破产程序结束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的情况、破产财产的情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结构不同,破产立法对破产程序结束原因的规定也不同。《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是破产边界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大概是怎样的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9
      向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程序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 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