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能看到是否设定地役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0:10:24 433 人看过

一、房产证上能看到是否设定地役权吗

房产证上是不能看到地役权的相关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二、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

根据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需要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出租是否属于地役权

地役权不同于出租,地役权人可以依据地役权合同,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15: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地役权相关文章
  • 设定地役权的合同及地役权的设立
    一、何谓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二、地役权合同1、应采书面形式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2、地役权合同的内容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地役权的设立及登记的效力1、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登记对抗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3-14
    487人看过
  • 设定地役权是否需要书面合同
    设定地役权需要书面合同,合同可以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地役权期限、土地的利用目的和使用方法、费用和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一、民法典规定出租是否属于地役权所以出租属于地役权。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二、地役权的权利的成立地役权的权利性质是用益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三、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什么?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有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
    2023-03-10
    473人看过
  •  地役权能否由用益物权人设立?
    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和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是一种权利,地役权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您可以设置地役权。只要是不动产都可以。《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六条【地役权人的义务】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地役权定义与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使用并支付一定租金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对地役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地役权自
    2024-01-26
    492人看过
  • 抵押品是否能够单独设立地役权?
    为适应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民法典》物权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改为“土地经营权”。一方面,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即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抵押;另一方面,依照地役权之依附性,土地经营权抵押并在之后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能单独设立抵押权。国有土地地役权可以抵押吗不能以地役权单独进行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2023-07-06
    185人看过
  • 我能看看房子的设计是否不合理吗
    1、房屋设计变更如何退房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规划设计。如果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的规划或设计发生变化,如房屋结构发生变化、房屋用途发生变化等,如果开发商不通知买受人变更,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具体措施如下:(1)买方发出退房通知。买方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提交建议书。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定金利息、购房税费等;购房合同约定退房补偿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单独索赔;买方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双方无法约定付款方式的,开发商不承担赔偿责任。(2)15天内办完各项手续。购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退还购房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上述手续或文件签署前,开发商应代表买方向贷款银行按月支付本息。(3)开发商将退还房价。购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应将购房款全
    2023-05-02
    75人看过
  • 同一房地产能否设立两个以上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5条第1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立抵押部分再抵押的,其行为无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9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2、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价值超过原债权。如果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原债务,抵押人不得再设立抵押,如果房地产价值大于原债务,则抵押人有另设抵押的权利。3、抵押人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向其他债权人另设抵押的,应当告知其他债权人已设抵押的事实,并经其他抵押权
    2023-06-10
    284人看过
  • 什么是地役权,怎样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地役权设立合同:地役权通常由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之间以合同方式设定。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地役权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中,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律师补充:地役权人的权利:(1)使用供役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权利人为其土地的方便和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2023-05-06
    321人看过
  • 地役权要登记才能设立吗
    一、地役权要登记才能设立吗地役权不是要登记才能设立的,未经登记就无法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八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二、地役权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地役权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3.地役权合同;4.房屋权属证书;5.其它证
    2023-10-17
    224人看过
  • 地役权设定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xxx(以下简称乙方),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经当事人协议,订立条款如下: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为便于通行,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宅地面积x平方米。第二条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第一条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米,面积平方米,附图表于后。第三条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修复一次,以便通行。第四条乙方为酬谢,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第五条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第六条地役权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年为限。第七条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供役地所有人(甲方):xxx地役权(乙方):xxx住址
    2023-04-23
    226人看过
  • 地役权要怎样设定?
    (一)首先要有两块土地,即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这是地役权成立的前提;(二)必须是为了给利用自己的土地提供便利,也就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三)必须是使用他人的土地;(四)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一起转移,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转让,也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地役权设定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登记不是地役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采取了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登记不得对抗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土地设有地役权,而受让了该土地使用权的第三人。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取得位
    2023-08-18
    66人看过
  • 经适房有房产证吗,经济适用房能否设定抵押权
    经适房有产证吗?如果购房者本身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然后又准备转让那就涉及产证的问题。经适房有其特殊性所以经适房能否抵押呢?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达到相关条件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是一样的,都会有房产证,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交易时还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经济适用房能否设定抵押权?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如果将来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因为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所以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以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申请材料具体内容1、市物价局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准书》2、单位产《房屋所有权证》3、《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备案汇总表》4、其它相关资料办理时间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6月-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
    2023-05-05
    106人看过
  • 准生证上能看到再婚吗
    不会,没有关联的东西,这个和婚姻没有关系。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主要作用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孩子的时候相关部门要检查,比如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这个证相当于工商的许可证一样,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2023-05-04
    149人看过
  • 什么是房地产的地役权
    就是利用他人的房屋土地以提高自己房屋土地的收益而使用的权利。据了解,全国还少有登记机构办理了房屋地役权登记,一来大多数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何为地役权,《民法典》上的这个术语太过于专业,二来登记机构大多数人员也不知此为何物。的确,传统地役权仅针对土地而言,这次《民法典》把它扩大到房屋上。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收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因此,地役权有以下特点:1.按照合同设立,即当事人之间必须有设立地役权的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姓名、住所,供役地与需役地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这与相邻权不同,相邻权是法定的,不需要约定,是无偿的。2.地役权是利用他人不动产。3.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4.地役权的设立采取对抗主义,即,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2023-03-04
    166人看过
  • 地役权能否通过租赁合同来设立
    一、地役权能否通过租赁合同来设立地役权的设立主体仅限于不动产所有权人,而非承租人。地役权乃是指在他人之土地上设置有利己之设施以确保自身土地得以最为高效利用与管理的权利,亦可称之为“需役地使用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1.关于双方的设立路径,存在显著差异。相邻关系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一种法定权益;反之,地役权主要依赖于各方当事人通过签署契约而得以确立。2.若其中任一方权益遭受伤害,他们所能求助的救济方式也各不相同。针对相邻关系受损的情形,通常我们会发起涉及所有权行使阻碍的诉讼;然而,地役权遭遇破坏之后,受害者有权直接启动地役权受损失的赔偿请求诉讼。3.针对所能够带给使用者的利益层面,两者也有明显区别。此处所提及的相邻权,特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
    2024-07-05
    237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地役权
    词条

    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 更多>

    #地役权
    相关咨询
    • 民法典房本上能否看到地役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5
      不动产权证书上是不能看到地役权的,想知道相关不动产是否有地役权,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这里说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
    • 民法典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看到地役权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30
      不动产权证书上是不能看到地役权的,想知道相关不动产是否有地役权,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这里说的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一般最长是70年。虽然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而我国住宅建设用地
    • 地役权是否为须役地所设置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4
      是的。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捷而设置的物权。 地役权就是指依照合同书承诺,运用别人的房产,以提升自己的房产的经济效益的支配权。别人的房产为供役地,自身的房产为需役地。
    • 2022年能否在自己土地上设立地役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8
      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是对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供役地必须是他人所有或使用的,因此地役权人原则上不得在自己的不动产上为自己设立地役权。
    • 能看到产权年限和房子是否为墙板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9
      产权年限会写的,你所说的墙板房我不知道是什么,上面会写钢混、砖混什么的,不知道是不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