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3 13:59:49 193 人看过

一、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劳动者存在严重失职

严重失职的标准,具体如下:

1.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

2.失职行为在程度上必须已经达到严重的情节;

3.严重失职行为需造成重大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的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是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其他。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提起劳动仲裁时,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仲裁请求和理由);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n(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n(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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