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购买权有哪些行使条件
1、
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条件有双方应在同等情况下,比如同样的价格,一方约定分期付款,一方约定一次性付款,这种情形就不是同等条件。股东优先购买权属于法定权利,具有股东资格的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东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股东均有权对已签订的股权转让让协议行使撤销权:
(1)未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
(2)在其他股东受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行使优先受让权答复之前即转让的;
(3)在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已作出行使优先受让权答复的情况下又转让的;D、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能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仍向外转让的。
2、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间
公司法中规定股东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很多种,凡是违反构成撤销权要件内容的情况下股东都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维护自己的股东权益,这是股东的一种基本的权利,行使撤销权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为撤销权毕竟是很强势的权利,因此要防止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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