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算不算借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2 20:20:38 385 人看过

工程结算单不算是借条,二者的法律关系不同,一为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一为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产生纠纷,法庭审查的重点和证据也不尽相同,所以建议建设工程中,可以委托项目法律顾问,或者项目法务外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一、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

如果工程结算单能够证明相关事实,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写出书面民事诉状,一并提交给法院。

《民诉法》规定的起诉要求和对起诉状基本内容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如何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的,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该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委托方不按照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需要说明的一点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盖章,才能更好的保障工程结算单的效力。

但其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如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记录等书面证据,可以作为工程量计算和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结算相关文章
  • 工程结算了找谁要结算款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工程款结算了,承包人应当找自己的发包人要工程款。当然,法律上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劳务公司或包工头跑路的情况下,承包人还是应当支付劳务工人的劳务费,然后承包人可以找包工头返还已经重复支付的部分。还存在一种代为诉讼的情况,即如果承包人怠于也就是不主动地去要自己的工程款,那么承包人的分包人或者劳务分包人;可以向建设单位直接主张自己的劳务费,当然建设单位尽在欠付承包人的范围内支付,超出部分是不支付的。一、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的行使方式如下:承包人首先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二、总价包干合同应该怎么结算总价包干合同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期限、地点来结算;如果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
    2023-04-06
    87人看过
  • 工程结算没结算,有保全吗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确保未来生效判决能够执行或者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对象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当事人的处分。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诉讼中需要对有争议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支付诉讼,即本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支付内容。其次,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未来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三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第四,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书面申请。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在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前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金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金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因此,项目未结算可以保全,只需满足保全条件即可。工程结算含有税金吗对于工程结算价
    2023-08-09
    431人看过
  • 员工自离不结算工资算不算违法
    员工自离公司不结算工资是不合法的,员工在离职后也要发员工之前工作所得的工资。如果不发工资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员工自离不结算工资合法吗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
    2023-08-02
    486人看过
  • 利滚利的借条算不算
    不算。民间借贷“利滚利”是不合法的。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4-15
    427人看过
  • 工程款结算方式有哪些工程款结算
    工程款结算方式:一、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无法完成的项目,根据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二、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三、按月结算,即每月结算一次;四、双方约定的其它结算方式。建设工程款结算方式包括哪些1、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那个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2、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那么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3、按月结算。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的这个结算方式。《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结
    2023-08-05
    319人看过
  • 什么是工程结算如何运行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结算,也可以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额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应越多。所以,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就能够近似地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有利于掌握工程进度。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承包商尽快尽早地结算回工程款,
    2024-05-15
    134人看过
  • 不发工资单算不算违法
    公司不发工资条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一张工资单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一、不发工资单是否违法公司不发工资条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一张工资单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二、工资不发完扣留一部分违法吗如果公司扣留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2023-03-20
    183人看过
  • 工程决算等于竣工结算吗
    工程决算不是竣工结算。一、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的区别是什么1、二者包含的范围不同: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价格。它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等于合同价款加上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减去预付及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再减去保修金。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和投资方向调解税等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是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前两部分又称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2、编制人和审查人不同: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
    2023-02-23
    322人看过
  • 临时工工资结算单
    劳动合同制员工待和临时工待遇是一样的,法律上没有临时工,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临时工的工资大部分是事先约定的,可以说是说是协商的结果。大的企业都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给临时工的工资定一个大致的标准,比较规范的企业请临时工,就算不签劳动合同也要签一个用工协议。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临时工的工资大部分都按工作天数计算,干几天活,给几天的工资,还可以以完成某项工作来确定工资的,这些都是允许的,不能说不规范,只要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合法的。一、临时工有什么工伤待遇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合同期内,企业应当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企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3-03-05
    322人看过
  • 离职工资结算单
    一、离职工资应该如何结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法离职工资结算劳动者因违法或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还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注意的是:(1)劳动者必须具有主观过错;(2)赔偿只算直接损失,不算间接损失。具体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直接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上述两点的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必要时可参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须注意:该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废止)关于违约责任,你要注意《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约定范围的限制:仅限于专项培训费的服务期条款、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三种情况。而且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2023-04-21
    162人看过
  • 结婚借钱算不算合法债务
    借来结婚的钱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取决于情况,因为根据我国的习俗,登记结婚和举办婚宴通常是分开的,可能是先领证再办,也可能是先办证再办。我们认为,如果先办理结婚登记,再办理结婚宴会,借来的结婚钱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反,如果先办理座位再领证,借来的结婚钱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建立首先要以夫妻关系为基础,然后再看是否给夫妻双方共同意思,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另外,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可参考2018年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如果在借钱时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则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结婚借钱算共同债务吗?借钱结婚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合意,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202
    2023-08-18
    259人看过
  • 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及工程结算注意环节
    一、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一)相关程序规定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一、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一)相关程序规定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方编制竣工结算通常依据下列资料:1.施工合同;2.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3.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4.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5.有关施工技术资料;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工程质量保修书8.其他在关资料。(二)结算的内容(事项)发包
    2023-02-21
    318人看过
  • 单耳耳聋算不算工伤
    法律综合知识
    单侧听力损伤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我国铁岭地区的相关法律问答顾问提供的专业建议,对于由于工作环境噪音导致的持续性耳鸣症状,工作者有权向劳动部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若该问题进一步影响到听觉能力的急剧下降乃至完全丧失,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职业性疾病,进而按照职业病的规定流程进行处理,最终被认定为工伤性质,从而获得相应的补偿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
    2024-05-03
    104人看过
  • 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
    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应注意以下2点:(1)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2)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四、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
    2023-07-24
    37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结算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费用进行最终结算的过程,包括对合同条款的履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实、工程变更的确认等。 在工程结算中,需要按照合同条款、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结算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 更多>

    #工程结算
    相关咨询
    • 工程结算单算是工程合同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23
      因为没有资质的施工人采用挂靠和借用其他资质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那么按照约定结算是否合理呢 《民法典》第58对无效合同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应该合同取得地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承包人虽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工程合同无效,但其毕竟系将劳务及建
    • 工程结算的计算,工程结算的计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1
      工程结算程序: 一、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无法完成的项目,根据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方式; 三、按月结算,即每月结算一次; 四、双方约定的其它结算方式。
    • 工程结算单格式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工程结算单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工程合同总价 2 变更增加项目 3 变更减少项目 4 工程结算总额 5 甲方已付金额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
    • 工程款要结算的. 但是结算单没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1、建设工程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你们双方之间成立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作为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工程款,否则构成违约; 4.您可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此外,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
    • 工程结算单后不交工程款怎么办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6
      1、建设工程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你们双方之间成立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作为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工程款,否则构成违约; 4.您可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此外,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