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修正之基本思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34:19 487 人看过

无因性是指票据具备《票据法》所规定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票据,即可产生票据权利,至于票据权利的产生原因则在所不问。换言之,票据权利一经合法产生,即与其赖以产生的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独立于其基础关系之外而存在,其效力不受其基础关系效力的影响,即使基础关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也不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无因性是票据的本质特性,无因性原则是《票据法》最重要的原则,也是票据流通的理论基础。世界各国票据法普遍确认票据的无因性,主要是基于助长票据流通和确保交易安全的考虑。无因性的确立,保障了票据内容的确定性、兑现性及安全性,受让票据者只需审查票据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即可,而不必顾虑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或有效与否,从而极大限度地保障了票据交易的安全性,进而促进了票据的高效流通。参加中青年优秀商法学论文评选文章。

我国《票据法》是否确认了票据的无因性,学界存在不同见解。有人认为,《票据法》关于无因性持一定的保留态度①;也有人认为《票据法》对无因性规定有一定限制②;还有人认为《票据法》规定从根本上否认了票据的无因性原则③;但也有许多学者认为《票据法》并不否认票据的无因性。④之所以存在分歧,皆因《票据法》中存在若干对基础关系的强制性规定⑤,谢怀拭先生曾就此类规定认为《票据法》是一部令人失望的法律。⑥我国《票据法》当然规定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只是由于立法技术欠缺,其表述使人产生了疑问。相关人士在(票据法)立法说明中曾就票据无因性作过专门说明:票据关系成立后,即与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应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只要票据符合法定要式,并且依法取得,持票人就享有票据权利。⑦可见立法者的本意是承认无因性原则;(票据法》的具体规定也体现了票据无因性:其第13条关于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规定、第26条关于汇票出票人对持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的规定、第44条关于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承担绝对付款责任的规定、第54条关于持票人依法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应当付款的规定等,均体现了票据无因性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多次以不同形式强调票据的无因性⑧,更于20(犯年颁布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规定》)第14条进一步确认了票据的无因性。况且,我们并不能对《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作简单的反对解释,认为不具备真实交关系的票据签发与转让当然无效,从而得出《票据法》否认无因性的结论。因为《票据法》只要求票据的基础关系具有真实性,而并未规定欠缺真实性的基础关系对票据效力的影响。事实上对不符合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限的条件的票据,票据债务人仍应承担票据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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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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