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21:20 336 人看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二、依照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刑事赔偿程序予以赔偿:

(一)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

(二)实施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

(三)实施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行为的。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参见赔偿第31条)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依照赔偿法规定予以赔偿的案件,应当经过依法确认。未经依法确认的,赔偿请求人应当要求有关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关审判庭负责办理依法确认事宜,并应以人民法院的名义答复赔偿请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四、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五、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六、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0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适用原则
    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我们需要遵守以下原则:惩罚性原则、教育性原则、保护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等于实际所受损失额。抚慰性原则指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我们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惩罚性原则:在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同时,对侵权行为进行惩戒和遏制。2.教育性原则:通过审理案件,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公民和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3.保护性原则: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4.公正性原则:审理案件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案件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5.及时性原则:案件审理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惩罚性原则
    2023-11-09
    439人看过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现予公告。
    2023-06-07
    26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是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司法完善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章管辖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
    2024-01-26
    49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王晋英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1999〕赔他字第8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9年3月25日津高法〔1999〕48号《关于王晋英错误逮捕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一致意见,即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是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不能作为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国家免除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王晋英虽有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但认定其构成徇私舞弊罪的证据不足。宝抵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晋英的逮捕属于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的错误逮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宝抵县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赔偿义务。此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
    2023-06-06
    249人看过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日期:2007-1-26执行日期:2007-1-26为正确、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现对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对事先挑拨、故意挑逗他人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制止违法侵害为名对他人加以侵害的行为,以及互相斗殴的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二、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行为人已经着手
    2023-06-06
    30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24年修正本)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赔偿程序第三章刑事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第三节赔偿程序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第五章其他规定第
    2024-04-04
    158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演变与现状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公民造成了实际损害,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是:(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等等。《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2023-07-19
    16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行政审判试点工作中几个问题的答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前行政审判试点工作几个问题的紧急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选择若干人民法院进行试点,为1990年10月1日全面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创造条件,积累经验,这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各试点法院应当将试点工作计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以取得权力机关的支持。二、试点单位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判,对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原则上不能进行试点,如果地方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提出扩大受案范围的意见,有关人民法院认为具备条件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三、试点单位对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罚款金额和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及治安行政案件的裁判方式不能进行试点外,其他均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判。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所处的罚款的金额
    2023-06-06
    287人看过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2003年1月14日高检发研字[2003]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分别简称《刑法修正案(四)》和《解释》)。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四)》和《解释》的正确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正确领会立法精神。《刑法修正案(四)》和《
    2023-06-11
    25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一般规定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二条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第四条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第五条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
    2024-01-20
    47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商检失职罪的最新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商检失职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未按照规定对应当检验的物品进行检验,或者导致检验结果延误或者错误,并且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商检失职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未按照规定对应当检验的物品进行检验,或者导致检验结果延误或者错误,并且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商 检 失 职 罪 的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商检失职罪是指商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商品检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
    2023-09-14
    263人看过
  •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几个
    论文摘要: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人享有或行使一定权利或资格的刑罚的总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剥夺一些司机车辆的权利,有一定的预防交通犯罪的意义,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肇事后逃逸终身禁驾,但还有一些原因导致肇事司机逃逸,给交通肇事的处理带来困难。所以,在对交通肇事吊销,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使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使它用与合适的人群;另一方面要使它的弊端最小化。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立了新的归责原则体系,但它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存在有一定的法律冲突。关键词:资格刑禁止从业肇事逃逸归责原则法律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到现在已将近一年了,它在交通管理、预防、保障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由于它较之旧的交通安全法规,出现了不少新措施、新原则,所以也引起了一些新的争论和见解。下面我谈谈
    2023-04-23
    348人看过
  • 北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中几个问题解释的通知
    各区、县土地管理局: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本市土地管理基本上走上了法制轨道。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四大文件中提出的“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和“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精神,以及国务院明电(92)13号紧急通知的要求,依法全面管好用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每寸土地。根据《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的规定,现就土地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全市土地统一管理问题(略)二、关于“已经开发使用的城镇建设用地”问题(略)三、关于农村土地范围问题农村土地,大量是集体所有的和一小部分国家所有的土地。农村土地由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不存在代的问题。四、关于土地确权发证盖章问题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精神,土地确权发证工
    2023-06-10
    6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5、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7、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申请书范本赔偿请求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申请(被申请人民法院名称)……(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事实与理由,主要是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权造成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和根据,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此致人民法院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2023-07-0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关于个人财产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3
      个人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停止执行的司法解释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赔偿的问题的解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赔偿的规定如下,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分割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新旧对比(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全文·立法说明)》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新旧对比,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关税法38条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5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