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7:21:17 454 人看过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注册工程师(招标)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人[2002]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上海市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对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工作,决定对在本市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

第二条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凡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招标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招标业务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招标业务工作满4年,或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招标业务工作满2年,或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工程或经济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业务工作满1年,或从事工程建设业务工作满2年。

第四条上海市人事局确定考试科目、组织专家制定考试大纲,建立试题库,并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负责实施考务工作。

第五条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上海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取得《上海市工程师资格证书》,即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取得证书的人员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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