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8 16:20:55 373 人看过

一、扬州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注销合伙企业指定清算人的决定。

4、合伙企业清算公告。

5、税务注销通知。

6、合伙企业清算报告。

7、营业执照。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第十四条第一款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来源:扬州政务网(ycdt.j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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