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在仓储合同中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41:18 103 人看过

在仓储合同中,寄存人的违约责任:

I.如果寄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包装货物或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导致货物损坏和损失,其应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给仓库保管员造成的损失。如果寄存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货物性质交付货物,或超过储存期限,导致货物损坏和丢失,应由寄存人自行承担责任。危险和有害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因保管人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给仓库造成的损失,它应承担额外费用的责任。如果货物在储存期到期时未提货,并且在催促后仍未提货,保管人应当承担提货的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I.如果品种、数量、质量,保管人验收货物后,在仓储期内,货物的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管期间,保管人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通知保管人,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存款人应承担违约和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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