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国家利益以及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1.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
3.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一、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的内容包括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终止问题
134人看过
-
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
366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含义
275人看过
-
终止临时用地的使用权
438人看过
-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终止怎么办,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400人看过
-
如何延伸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467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合同终止的基本含义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07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终止区别于合同的转移以及合同的中止。首先,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转移。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转移只是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次,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合同的终止为
-
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什么?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和使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4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个概念,大多数人都是不太懂其中具体的含义的。有些开发商会像购房者介绍产权50年或者70年。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1.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的集体和公民的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的,依照法定的程序或依约定的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
-
土地使用权(耕地)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9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
-
哪些情况会使土地使用权的终止?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3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正如当今大多数读者来说都存在普遍意义的,它可以让一般读者可以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碰到相似问题的期间可以坚强,不应因为而感觉家庭的渺小,与此哪些情况会使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此问题存在基础的,那这么读者也许给出它的含义是什么?下面同作者一起来处理。
-
土地转让使用权可以终止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31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