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1、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盛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2、失业保险费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费率,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天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高到96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高到920元。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高到576元。
三、天津失业保险停发标准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任一情形。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的过程中华符合以上条件的将停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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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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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发放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01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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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标准是如何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2按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失业保险金领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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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9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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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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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5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或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确定。三、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