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断定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6 14:21:02 140 人看过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明确以“利息”方式收取或者以银行的实际年利率计算,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其中的利息和费用在本质上均是借款人因使用转贷资金而支付的报酬。区别在于前一情况下,行为人是将本应由行为人支付而因转贷由借款人代为承担的金融机构利息和借款人因借用资金而应支付给行为人的报酬,以同一名义一并收取;而在后一种情况中,行为人是以不同的名义分开收取。但无论收取的形式有何不同,在本质上都包含了借款人对转贷行为人所额外承担的报酬。相应的,在刑法上也就不应对本质相同的这两种情形一个认定为“高利”,一个却不认定为“高利”。

(二)从法律的依据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对高利转贷罪的罪状表述,仅仅规定了“高利转贷给他人”,并没有将“高利”中的“利”明确否定为以“利息”方式收取。而且,构成本罪所要求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实际上就是指高利转贷所得报酬与应支付给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的差额。因此,将贷款人因借出资本而以各种名义获取的报酬,在扣除应归还金融机构利息后的盈余部分,一并认定为“高利转贷”中的“高利”,有充分的刑法依据。

(三)从危害的后果看。行为人将所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只要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在扣除金融机构利息后从中实际获取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以“利息”形式收取,其本质上都是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谋取非法利益、侵害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区别仅在于所谋取的非法利益在名义上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8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高利转贷相关文章
  • 中国高利转贷犯罪的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商品房交付占有改定的情形是由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的吗商品房交付占有改定的情形是由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的,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定合同后视为交付,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2023-07-02
    414人看过
  • 断定高利转贷罪有几个难点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明确以“利息”方式收取或者以银行的实际年利率计算,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一)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其中的利息和费用在本质上均是借款人因使用转贷资金而支付的报酬。区别在于前一情况下,行为人是将本应由行为人支付而因转贷由借款人代为承担的金融机构利息和借款人因借用资金而应支付给行为人的报酬,以同一名义一并收取;而在后一种情况中,行为人是以不同的名义分开收取。但无论收取的形式有何不同,在本质上都包含了借款人对转贷行为人所额外承担的报
    2023-03-01
    415人看过
  • 高利转贷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此外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
    2023-03-20
    458人看过
  • 高利转贷罪和转贷牟利罪定义的区别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转贷牟利罪是指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高利转贷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高利转贷罪指的是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其量刑标准为: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放高利贷的人怕报警吗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高利贷借条自然就违法了,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出借人利用自有资金高利放贷给他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三、高利转贷罪是怎么判对犯高利转贷罪
    2023-06-19
    327人看过
  • 刑法高利转贷罪的司法确认是什么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明确以“利息”方式收取或者以银行的实际年利率计算,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一)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机构的利息,还是在收取与金融机构相同利息的同时又以其他名义另行收取费用,其中的利息和费用在本质上均是借款人因使用转贷资金而支付的报酬。区别在于前一情况下,行为人是将本应由行为人支付而因转贷由借款人代为承担的金融机构利息和借款人因借用资金而应支付给行为人的报酬,以同一名义一并收取;而在后一种情况中,行为人是以不同的名义分开收取。但无论收取的形式有何不同,在本质上都包含了借款人对转贷行为人所额外承担的报
    2023-02-19
    464人看过
  • 高利转贷罪如何认定,怎么处罚高利转贷罪
    一、高利转贷罪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当前存在一些企业打“擦边球”的现象,即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这些企业就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虽然这些企业在贷款时并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但是后来其将贷款擅自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经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符,构成高利转贷罪了。高丽转贷罪的认定应从以下几方面分析:1、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2、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
    2023-03-31
    266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更多>

    #高利转贷
    相关咨询
    • 高利转贷罪怎么处罚高利转贷罪对刑法上的犯罪定性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12
      以转售利润为目的,将金融机构的信用资金转售给他人,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高利贷转售,违法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2)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2年内高利贷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高利贷转售。
    • 高利转贷犯罪的断定难点有几个方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2
      在刑法上,对高利转贷中的“高利”,应从本质上正确把握。具体来说,只要行为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并在支付金融机构利息后仍有盈余报酬的,即属于“高利”转贷行为;如果该盈余报酬金额达到法定追诉标准,则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明确以“利息”方式收取或者以银行的实际年利率计算,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一)从行为的本质看。行为人对转贷资金无论是直接向借款人收取高于金融
    • 高利转贷罪如何认定,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高利转贷罪的量刑标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3
      一、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本案,原告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两个方面认定:1、是否有高利转贷行为;2、个人获利的数额是否达到10万元以上; 三、民事案件判决后,被告认为原告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后认为原告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立案侦查; 四、被告一方面以法院判决支付利息为由认为原告涉嫌构成高利
    • 高利转贷有谁是罪犯2018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一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06
      2018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分两种情况:1、个人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立案起点是:(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
    • 高利转贷罪的判刑标准有哪些高利转贷罪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