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缺陷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37:28 412 人看过

[案情]

被告人张某在某县工业园区开办了一家民营企业。为了购买他在城里工作所需的物品,张把他的摩托车放在工厂里,钥匙放在桌子上。罗某(被告人张某的妻弟)经常未经张某同意,驾驶摩托车(该车未投保强制保险)外出。张某发现后,批评了罗某,并建议将钥匙锁放在书桌抽屉里。2006年4月1日,张某外出时,罗某在办公室和书桌抽屉没有上锁的情况下,拿到了摩托车钥匙锁。他开车出门时,在路上撞到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确认,罗某对事故负全责。罗某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害人家属将张某、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6万余元,张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被告人罗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争议,但对被告人张某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未经张某同意,罗某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被害人死亡与张某之间也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故罗某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应当与被告人罗某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被告人张某发现被告人罗某多次无证驾驶摩托车外出。他虽然批评了罗某,但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罗某与肖某的姻亲关系来看,二人之间存在借用关系,其行为与肖某的死亡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应当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被告人张某发现被告人罗某多次无证驾驶摩托车外出。他虽然对罗某进行了批评,但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存在管理缺陷,为被告人罗某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和肖某的死亡。作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被告人张某明知妻子和弟弟罗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多次驾驶摩托车。他本应预见到罗某的行为会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但张某只是批评罗某,而他采取的防范措施也不见效,于是罗某有机会驾驶摩托车外出导致肖某死亡。张某对摩托车管理不善与肖某死亡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张某还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未为车辆投保强制交通保险。因此,张某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第一意见认为张某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责任相关文章
  • 产品缺陷责任在谁?由谁来承担?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构成产品缺陷责任,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赔偿权利主体和赔偿义务主体。(一)赔偿权利主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二)赔偿义务主体1、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生产者和直接销售者是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其他人员,如运输者、仓储者、非直接销售者虽然对产品缺陷负有责任,但消
    2023-03-03
    90人看过
  •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承担问题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并进行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发包人过错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发包人提供或指定的设备材料不合格、发包人直接指定的分包人承担的分包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同时规定,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不能再以使用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拒收或赔偿;承包人在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承担方的认定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同时发生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2024-02-12
    372人看过
  • 销售者是否也要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产品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即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这是否意味着产品的销售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都不承担责任呢?不能笼统这么说。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在下述情况下,也要对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例如,因为销售者对产品保管不当,或者销售者明知产品已超过有效期而依然销售,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避免了发生因不能准确确定缺陷产品的生产者而使受害人求偿无着的情况,体现了对受害人利益的优先保护,也有利于促使销售者谨慎进货,选择可靠的生产者、供应商,不经销隐匿。伪造生产厂名的产品。
    2023-06-07
    252人看过
  • 道路管理维护缺陷致交通事故需担责
    2012年8月27日晚20时许,受害人卢某驾驶摩托车驶往鼎城区黄土店镇时,在207国道沧山乡凉水井村七组路段撞上王某擅自占道堆放的谷堆及拦谷堆的木头,导致车辆失控摔倒,造成卢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卢某因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且忽视安全,未能及时发现障碍以采取必要的避让措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在公路上堆放谷物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樟界公路改建工程起点至终点界碑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处于建设期间,施工单位是某路网改造公司,沧山乡凉水井村七组路段位于该路段内,该路段事发时某路网改造公司未交付公路部门管理和养护。法院审理认为,事发路段当时处于改建阶段,公路部门未接手管理和养护,由某路网改造公司管理,对公路占道或者堆物应该劝阻和排除。本案中该路网改造公司对王某堆谷放置障碍物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
    2023-04-21
    86人看过
  •  责任归属:施工方案缺陷由谁承担?
    该段内容讲述了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职责,而由施工方案导致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职责。因此,由施工方案导致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同意并在施工方案上签字,则不应承担责任。这是考虑到具体施工方案的制订,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是专业技术要求。 施 工 方 案 缺 陷 责 任 判 定 : 谁 来 为 施 工 质 量 问 题 埋 单 ?根据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施工质量问题的责任。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可能会
    2023-09-11
    343人看过
  • 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承担责任吗
    依据我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存在缺陷的,造成损害发生的,生产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但生产者能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等的情形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情形的。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
    2023-04-17
    477人看过
  • 租赁物有缺陷出租人承担责任吗?
    租赁物有缺陷出租人如果在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的情况之下,需要承担责任。在实践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致其损坏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一、租房桌子有划痕怎么赔偿租房桌子有划痕,按合约条款中赔偿约定索赔。租房中存在,租赁与出租的合作关系,房东有权就房屋内设施的保养,维护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追究责任的权利。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
    2023-03-14
    309人看过
  • 产品无缺陷是不是承担侵权责任
    一、产品无缺陷是不是承担侵权责任产品无缺陷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产品侵权首先得产品具有缺陷,其次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最后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没有缺陷的产品没有侵权产出损害的可能性,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二、产品缺陷怎么写起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
    2024-01-09
    195人看过
  • 产品有缺陷怎么办,产品缺陷责任承担的例外是什么
    (一)产品有缺陷怎么办,产品缺陷责任承担的例外是什么产品有缺陷,有可能要承担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的赔偿范围是:1、人身伤害赔偿“人身伤害”是指因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了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包括人肢体的损伤、残废、灭失等以及人身心的疾病、死亡等。人身伤害应赔偿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历来被作为确定人身伤害赔偿的一般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它费用;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受害人的收入损失。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人、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需的生活费等。2、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的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因产品
    2023-11-29
    59人看过
  •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什么意思
    缺陷责任期指含在履约保证之内这时履约保证有效期要相应地延长到承包商完成了所有的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一般有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在合同管理中约定。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检查已完工程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缺陷责任期的内容有:(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2)检查已完工程。(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竣工资料。(5)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是:1、概念不同: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2、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
    2023-08-01
    128人看过
  • 缺陷责任期是多久,什么是缺陷责任?
    一、缺陷责任期是多久?当承发包双方都对工程的某一部分(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认为有可能存在着质量缺陷,但暂时也不能修复或不影响使用,此时是否可将质量缺陷责任期延长并超过二十四个月?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不应超过二十四个月。但是应注意的是,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质量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
    2024-04-05
    152人看过
  • 民企管理的致命缺陷
    民营企业管理的落后,主要表现有三点:一、企业运作缺乏章法时至今日,很多民营企业在制定战略决策仍旧十分混乱。因股权不明晰导致决策时,所有者意见不统一;股权集中了的却是老板一个人在拍脑袋决策,董事会也好、管委会也好,那都只是个摆设;不管怎么决策,都是屁股决定脑袋,没有依靠科学、系统的战略分析得出可行的战略决策;没有发挥集体智慧研讨得出来的具体年度战略与各项经营规划。时至今日,很多民营企业并没有意识到制度流程建设对于一个发展壮大了的企业的重要性。无论是组织内部的各项经营活动的权限管理,还是关键业务流程的梳理与沉淀,都只是停留在众多企业管理者的头脑里,缺乏书面文件的规范与传承。当所有的管理动作都不能显性的描述时,外来的经理人也好、内部的提拔的人才也好,都无法顺利地做好新承担的工作职责。人事调整和任命成了企业所有者不能逾越的雷池,稍一动作,业务大乱。法治抵不过人治的时候,企业的所有者最终只能受制于人
    2023-06-09
    444人看过
  • 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
    2023-05-01
    189人看过
  •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产品制造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即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霉求赔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后,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有三项:(1)未将产品投人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同时法
    2023-06-07
    6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 更多>

    #民事责任
    相关咨询
    • 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5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整改以后仍不合格或者质量缺陷属于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按照不当得利返还。
    • 智力缺陷与刑事责任的承担如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需要看他在实施犯罪时是否具备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法律对缺陷责任承担的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2-15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一般是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由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担保的责任期限。
    • 产品缺陷发生怎么承担责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受害人,受害人残废或死亡的,是其受害人本人或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主要是自然人,但在造成财产损害的场合,受害人也包括法人。受害人依其赔偿请求权,可以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请求的内容,是赔偿损失,包括恢复原状,但不包括修理、重做、退换缺陷产品的合同责任形式。
    • 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担责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产品缺陷责任如何担责 产品缺陷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二、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1、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