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开19起涉食品药品刑案判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4:51:04 472 人看过

今日,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发布了涉刑案件刑事判决情况信息公告,此次公布的信息中,19家被处罚单位的经营者均因犯销售假药罪而被判拘役,被缴获的假药及销售假药违法所得全部被依法予以没收。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示第一期涉刑案件刑事判决情况信息公告是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予以公示的。南都记者查看该份第一期涉刑案件刑事判决情况信息表,此次公布的信息包括:被处罚单位、其地址、犯罪事由、刑事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其判决日期。

根据榜单显示,此次公布的19家被处罚单位均因销售假药而被处罚,其被判决日期介于2014年9月10日至11月4日之间。其经营者均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分别判处了两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拘役,部分存在缓刑。其中,地址位于中山市南朗镇正街42号的中山市南朗镇小李用品店经营者叶新明(判决日期:2014年10月21日)就因销售伟哥二代等假药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为榜单中被判拘役时间最长的被处罚单位经营者。

此外,榜单中所有被处罚单位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到37480元。其中,地址位于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18号皇爵广场一层N-02号铺位的中山市坦洲镇多美港园商行经营者黄耀光(判决日期:2014年10月9日)就因销售斧标驱风油等假药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四百八十元,为被处罚金最高者。据悉,榜单中被缴获的假药及销售假药违法所得全部被依法予以没收。

(原标题:中山首次集中公布食品药品涉刑案件刑事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拘役相关文章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国发〔2014〕6号)要求,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地区,由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确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部门和载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三、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发布形式按《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附件2)的格式进行发布
    2023-06-01
    134人看过
  • 山西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具体举措
    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主要举措:1、《机制》主要有十项内容,包括提前介入机制,今后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对明显涉嫌犯罪、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展开调查。2、案件移交机制方面,食药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会及时移送同级食药监管部门。十项机制的内容:1、提前介入机制。对明显涉嫌犯罪、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食药监管部门应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2、案件移交机制。食药监管部门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同级食药监管部门。3、线索
    2023-04-25
    139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至少公开两年
    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局长9月23日表示,从行政执法机关做出食品药品处罚决定之日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并且公开的期限不少于2年。食药监总局今年8月专门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将进一步促进食药监系统依法行政,对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自我约束和引导社会监督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他介绍,细则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原则、管辖的权限,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等。据悉,目前甘肃、上海、重庆等地部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已经可上网查阅。
    2023-06-06
    365人看过
  • 食品中添加药品构成犯罪吗
    一、食品中添加药品构成犯罪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生产与销售食品的活动中均不可擅自添加药物成分,然而对于那些在历史上被普遍认为既具有食品属性又兼具中药价值的物质,则允许在规定范围内列入食品添加剂范畴。上述目录的制定及发布工作,则由国务院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协同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履行。因此,凡在食品中添加非“药食同源”且仅具备中药材性质的物质,即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消费者针对此类行为提起诉讼,寻求对生产与销售方进行十倍赔偿请求时,我们应当予以坚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生产经营不符合卫
    2024-07-30
    462人看过
  • 上海重打涉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
    1月7日从上海市检察院获悉,今年上海市重拳打击涉环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罪,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275件335人,提起公诉395件475人。其中,食品领域犯罪由单打独斗向链式作业发展;药品类犯罪中,性保健假药犯罪案件居首,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假药现象突出。2015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去年3-12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计201件264人。其中,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23件43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178件221人,并立案侦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在上述监督移送案件中,已批准逮捕153件189人,提起公诉72件88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65件76人。据统计,立案监督的两个领域犯罪案件共涉及
    2023-04-25
    187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有哪些情况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有哪些情况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
    2023-06-02
    252人看过
  • 2022食品药品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
    食品药品案件立案条件是什么食品药品达到刑事案件犯罪的立案标准,首先就是要满足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并且造成了一些比较危害的后果,而且相应的部门已经发现了这个案件的线索。《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及时调查处理:(一)在监督检查及抽验中发现案件线索的;(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三)上级机关交办或者下级机关报请查处的;(四)有关部门移送或者经由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二)有违法事实;(三)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四)属于本部门管辖。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2022-10-02
    443人看过
  • 违法经营药品涉案金额多少够判刑
    一、违法经营药品涉案金额多少够判刑若未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却从事药品买卖活动,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了最低的五万元或获取的非法收益达到一万元的标准,便会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犯罪,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同时还要处罚款或罚金,依据违法行为的程度高低,罚款金额在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之间浮动;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
    2024-07-14
    453人看过
  • 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用在药品中
    《食品安全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传统上可以添加食品和中药材质的物质。传统食品和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发表。重点分析食品添加药品的几种情况。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就进行充分的毒理学鉴定,保证在允许使用的范围内长期摄人而对人体无害。食品添加剂进入人体后,应能参与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或能被正常的解毒过程解毒后完全排出体外或因不被消化吸收而完全排出体外,而不在人体内分解或与其他物质反应形成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023-08-07
    253人看过
  •  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没收。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则罚款应在二千元至五万元之间;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则罚款应在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之间。若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进行没收。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则罚款应在二千元至五万元之间;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则罚款应在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之间。若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素 材 中 的 规 定 : 食 品 中 添 加 药 品 罚 款 标 准 及 处 理 措 施根据素材中规定,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行为将会受到罚款标准及处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2023-09-11
    102人看过
  • 食品添加药品非法吗
    一、食品中添加中药材的定性处罚如果食品生产添加西药,其定性处罚是没有疑义的。但中药材的情况比较特殊,根据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药材分为三类管理,第一类,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第二类,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第三类,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其中食品添加第一类中药材是法律允许。第三类实际就是只能做为药品的物品,如果食品中添加第三类物品,应构成了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那添加第二类的物品如何定性处罚?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明确指出,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可见,第二类物品其地位等同于新食品原料。如果食品生产中添加了第二类物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八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
    2023-06-06
    211人看过
  • 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一、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二、开通意义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办法规定,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该机构要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明确,并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应予受理。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023-05-09
    394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一、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二、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意义1、宪法重视和保障人权的直接体现强化规定对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经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2、统一刑罚标准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根据刑法规定,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渎职犯罪,根据犯罪主体身份不同,分别以不同的罪名予以定罪处罚。(如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解决了相同性质(即职责性质相同)的渎职犯罪行为因所处单位部门不同而承担不同刑事责任(即同质不同罚)的法律问题,从而对同样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023-06-18
    81人看过
  • 食品当药品怎样处罚
    一、食品当药品怎样处罚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照本规定。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卫生不合
    2023-06-06
    41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拘役
    词条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拘役
    相关咨询
    • 食品中能否添加药品?食品中可以添加什么?食品中可以添加哪些药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9
      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为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通过专门的渠道进行。 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
    • 食品中能否添加药品?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为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通过专门的渠道进行。 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
    • 食品药品案件主要程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1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
    • 食品中可以加入药品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5
      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为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通过专门的渠道进行。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
    • 食品药品立案审批表涉嫌销售假药范本该如何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食药监×案源〔年份〕×号 案件来源:□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请 □监督抽验□移送□其他 当事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介绍:(负责人,案发时间、地点,重要证据,危害后果及其影响等) 附件:(现场检查笔录、投诉举报材料、检测(检验)报告、相关部门移送材料等)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