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7: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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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相关法律知识:
死缓犯的减刑,是一种法定的特殊形式的减刑,它与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减刑不同。
1、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不属于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可减为无期徒刑,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适当缩短,间隔时间也应适当延长。
2、对死缓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3、对死缓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或者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死缓犯实际执行的刑期自死缓二年期满第二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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