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内容构成要约,且在合同中约定的,未兑现该广告内容属于违约;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售楼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不符售楼广告宣传违约吗
60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内容未兑现开发商是否违约
214人看过
-
开发商是否对楼盘的宣传内容担责
281人看过
-
售楼广告没兑现是否违约售楼广告违约的原因
331人看过
-
售楼广告上的设施未兑现构成虚假宣传吗
341人看过
-
宣传广告是否构成合同要约
412人看过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 更多>
-
买房时开发商销售的宣传材料与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该兑现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6房子交付时应注意的一般性问题及几点看法,望对各位有助(转%7E%7E%7E%7E)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
-
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对开发商的宣传标语是否具有商品房价格的影响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3楼盘广告常常巨幅挂在城市里显眼位置,赫然成了一道城市风景,看到广告而心动买房的业主也不占少数。那么,这些开发商悬挂在外、面向大众的广告是否也具有法律效力?广告上诱人的宣传标语是否可以等同于开发商的承诺?这些问题你应该知道答案,以免损坏自身权益。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
-
楼上宣传不实属开发商违约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3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要约邀请,如对其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的,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买卖合同,亦应视为合同内容。所以,购房者按照开发商的销售广告购买该房屋,其广告内容上的说明和允诺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应按合同内容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
2022年宣传广告是否构成合同要约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2宣传广告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只有在宣传广告符合要约条件下才构成要约。要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
-
售楼房售楼广告内容已兑现是否违法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9销售广告内容构成要约,在合同中约定的,行广告内容为违约;合同中未约定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宣传、价目表等。 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