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08:52:13 410 人看过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之间存在长期冲突,并且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不能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的严重困难,导致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一、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提起解散诉讼的条件

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如下: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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